
國家法院。(圖:CNA)
六名年齡介於22歲至36歲的女子,涉嫌參與或組織多場未經批准的公共集會和遊行等活動,包括在總統府禁區無准證遊行,今天(9日)被控上法庭。
其中一名24歲女子涉及多起事件,共面對九項控狀。
新加坡警察部隊昨天(8日)發文告說,六名女子共面對17項控狀,涉及《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刑事法典》和《防止騷擾法令》。
兩女子涉總統府禁區無准證遊行
一名33歲女子和一名36歲女子涉嫌在2024年2月2日,在總統府外圍參與無准證遊行。
警方說,一群人當時在烏節路集合後步行前往總統府,並攜帶印有西瓜圖案的雨傘,以表達對巴勒斯坦的支持。警方在文告中指出,西瓜是象徵巴勒斯坦抵抗和團結的標誌。
「總統府屬於保安敏感地區,並被列為禁區,兩名女子將各面對一項在禁區參與無准證遊行的控狀。」
涉及這場遊行的另外三名女子早前因在禁區組織無准證公共遊行,今年4月30日被判各罰款3000元。
上述33歲和36歲女子也涉及2024年10月27日在濱海堤壩舉行的一場大型放風箏活動,因此將各面對多一項組織無准證公共集會的控狀。
其中33歲女子還因涉及2024年4月15日在濱海灣花園懸掛支持某項倡議的橫幅,本月2日接獲嚴厲警告。
24歲女子面對九項控狀
另一名24歲女子涉及多起事件,共面對九項控狀。
警方指她在2024年2月2日一場公開直播的活動中,帶領參與者高喊「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 Palestine will be free」(從河流到大海,巴勒斯坦將獲得自由)。
警方稱,這句口號支持消滅以色列這個猶太國家。女子將因此面對一項明知行為會損害不同種族群體之間和諧的控狀。
她也涉嫌在2024年6月7日,同一名22歲女子從諾維娜地鐵站一帶步行到位於新鳳凰園(New Phoenix Park)的內政部遞交信件。
警方說,參與者也發表聲明稱,他們步行前往內政部,當中多人身穿印有「There Are No Universities Left in Gaza」(卡薩已沒有大學)字樣的上衣。
兩人將各面對一項參與無准證公共遊行的控狀。
24歲女子也涉嫌在2024年11月22日、11月29日和2025年1月23日,參與三場燭光守夜活動,以紀念三名被處決的死刑毒販,以及在2025年2月3日參與國家法院外的抗議活動。
這些事件涉及另外四項《公共秩序法令》下的控狀,以及兩項拒絕回答獲授權公務員提問、牴觸《刑事法典》的控狀。
國家法院也屬於《公共秩序(禁區)令》下的禁區。
此外,她涉嫌在2025年1月13日,於新加坡國立大學一棟建築物前組織無准證公共集會。
警方說,一群人當時在現場擺放鞋子和白色裹屍布,以表達反對新加坡教育機構同以色列之間的聯繫。
女子將因此面對多一項組織無准證公共集會的控狀。
警方也透露,這名24歲女子曾因2021年1月26日參與教育部總部外的一場抗議活動,在同年11月30日接獲為期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當時她涉及參與無准證公共集會,以及違反警方發出的離開指示。
四女子涉濱海堤壩放風箏活動
另外,上述涉及總統府遊行的33歲和36歲女子,以及另外一名32歲女子和一名33歲女子,涉嫌在2024年10月27日組織濱海堤壩的一場大型放風箏活動,以宣傳與卡薩衝突有關的倡議。
四人將各面對一項組織無准證公共集會的控狀。
其中,32歲女子也涉嫌對公務員作出辱罵行為,將面對多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另一名33歲女子則因涉及2024年4月15日在濱海灣花園懸掛橫幅的事件,本月3日接獲嚴厲警告。
#警方:無准證組織或參與公共集會屬違法
根據《公共秩序法令》,在禁區組織無准證遊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在禁區參與無准證遊行,以及其他相關的無准證公共集會或遊行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
在《刑事法典》下,明知行為會損害不同種族群體之間和諧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相關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
警方提醒公眾,新加坡的公共集會受到《公共秩序法令》監管,在沒有警方准證的情況下組織或參與公共集會屬於違法行為。
警方表示,不會批准宣揚其他國家或外國實體政治訴求,或可能煽動情緒並引發公共秩序事件的集會。
警方強調,新加坡不同種族和宗教之間的和平與和諧不能被視為理所當然,不應讓國外發生的事件影響本地社會和諧。
警方也呼籲公眾不要參與可能破壞我國和平、公共秩序和社會和諧的活動,而應通過適當組織的論壇、對話和募捐活動參與相關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