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0日訊)新加坡一名男子在阻斷措施實施期間,駕車載著友人超速購買榴槤,遭友人拍下車速計的視頻,男子無從抵賴,今日遭判處罰款3000新元(約9000令吉)和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被告納扎魯斯里(21歲)今日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和與住家以外的人進行社交接觸,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控狀,遭判處上述刑罰。
案情顯示,今年5月9日,晚上大約11時30分,被告和友人見面後,開車去沈氏道買榴槤。那個時候是新加坡政府實施新冠病毒阻斷措施期間。
當時被告開車,友人坐在前座乘客位。被告開車沿中央快速公路,朝實里達快速公路方向行駛,車速每小時大約160公里。有關路段規定時速90公里,被告的車速超過70公里。
被告的友人拍下汽車車速計的視頻,顯示被告當時的車速是每小時大約160公里。有關視頻過後被上載到社交媒體網站。
被告原本對160公里的車速有異議,承認開快車,但車速沒那麼高,但控方庭上播放有關視頻,被告無從抵賴。
控方促請法官判罰款至少3000新元和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控方指,被告在阻斷措施期間與住家以外的人進行社交接觸,主要判刑考量是阻懾作用。
針對被告面對的危險駕駛控狀,控方考慮了一些因素,例如,被告晚上在快速公司開車,那個時候車輛少。此外,被告沒釀成車禍,被告也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