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18日期間,納稅人可以通過新加坡政府的在線系統提交所得稅申報表。如果選擇以紙質方式提交所得稅申報表,則必須在每年的4月15日或之前提交。
雇用入息自動納入計劃
如果僱主參加了「雇用入息自動納入計劃「,則其雇員無需再就從該僱主取得的所得另行提供申報表。僱主會於每年3月1日向新加坡稅務局提交每一位雇員的僱傭所得的相關數據,而該數據將自動被包含在其對應雇員的評稅通知書之中。當然, 如果雇員收到稅務局的申報通知書,要求申報其他所得稅(例如租金所得),則該雇員仍需要根據要求在指定日期提交申報表。
提交所得稅申報表通知
如果納稅人收到新加坡稅務局以信函、表格或簡訊通知要求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不論其是否已參加「雇用入息自動納入計劃「,也不論上一個年度有沒有應稅收入,納稅人都必須根據該通知所載的指定日期或之前提交所得稅申報表。
評稅通知書
完成申報後,納稅人會於每年的4月底至9月份收到新加坡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Notice of Assessment, NOA)或稅單(tax bill)。一般情況下,評稅通知書的計算依據是「雇用入息自動納入計劃「所示之入息及前一年的減免額。稅務局可能會根據納稅人是否滿足相關條件而對該等減免做出調整。
納稅人有責任確保評稅通知書的正確性。如果有其他收入沒有列在評稅通知書之內,或者列於評稅通知書的減免並不準確,納稅人應在評稅通知書發出的30天之內通知稅務局。
於3月1日之4月18日期間,納稅人可以通過myTax Portal驗證其自動包含信息的詳細數據,並預覽評稅通知書(PNOA):
如果預覽評稅通知書正確無誤,則可以要求稅務局提前發出評稅通知書。
如果預覽評稅通知書有不正確之處,則可以在線提交一份申報表以修訂錯誤的信息。
反對評稅
如果納稅人不同意新加坡稅務局所發出之評稅通知書所計算的應納稅金額,應該在評稅通知發出日期後的30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新加坡稅務局提出反對。反對通知必須清楚註明反對之理由。如果納稅人沒有在指定期限內提出反對,則代表其同意稅務局之計算,而該應納稅金額則是最終及決定性的評稅。

如果納稅人同意評稅通知書所示的繳納金額,則應該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30天之內繳納稅款。即使納稅人已經向稅務局提出反對,除非獲得稅務局的同意,否則仍應該在評稅通知書所指定日期之前支付稅款。
新加坡稅務局提供了多種支付方式以協助納稅人繳納稅款,其中 GIRO (General Interbank Recurring Order)是稅務局推薦的方式。納稅人通過GIRO可以直接從其個人銀行帳戶中支付稅款,方便快捷,還可以申請免息分期付款。首次使用的納稅人需要填寫Master GIRO Application Form 進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