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歲男子歐永欽文(譯音)因離婚相關財產分配糾紛,在食堂公然毆打妻子,致其面部、鎖骨及肋骨骨折,住院治療六天。
1 月 12 日,新加坡法院判處歐永欽文監禁 23 個月零兩周,另加鞭刑兩下。此前,歐永欽文已承認故意傷害妻子的罪名。

法庭審理查明,歐永欽文與妻子結婚約五年,育有四歲雙胞胎女兒和兩歲兒子,案發時兩人正處於離婚辦理階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兩人將雙胞胎女兒送至附近幼兒園後,前往樟宜科技設計大學食堂吃早餐,期間因財產處置問題發生激烈爭執。
爭執的核心源於賣房款的用途:歐永欽文提出要用賣掉公寓的錢款償還信用卡帳單,妻子明確表示反對,建議用這筆錢購置組屋。
這一分歧徹底激怒了歐永欽文,他當場試圖隔著餐桌扇妻子耳光,未能得逞後,徑直走到妻子所在座位旁,多次擊打其背部和頭部。
當妻子轉身試圖逃離時,歐永欽文的暴力行為進一步升級:他拿起桌上的一杯冰咖啡和一盤食物,狠狠砸向妻子頭部,隨後用膝蓋頂住妻子背部,從後方緊緊抓住她並用力摔倒在地。
經診斷,妻子因此次毆打導致面部、鎖骨及肋骨多處骨折,需住院治療六天。
控方代表副檢察官蘇里亞・普拉卡什在庭審中強烈譴責歐永欽文的行為,稱其 「尤其懦弱」—— 明知妻子無反抗能力,還特意在受害者轉身背對時實施攻擊。
控方援引相關法律指出,故意造成嚴重傷害罪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及鞭刑,因此建議法庭判處歐永欽文 24 至 26 個月監禁及 6 下鞭刑。
法院綜合考量案件性質、暴力程度及受害者傷情後,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強調,家庭暴力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嚴重侵害,即便存在婚姻糾紛,也絕不能成為施暴的藉口,此次判決旨在彰顯法律對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態度,維護家庭關係中的平等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