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納活躍通勤小組建議,從2025年起要求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用戶出示醫療證明,並調整時速和尺寸限制,給予一年過渡期。
為避免能行走的人濫用電動行動輔助工具(簡稱PMA),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3月5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宣布,交通部決定接受建議收緊行動輔助踏板車的使用。

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上路, 來源:聯合早報
1. 電動踏板車新規:醫療證明成必需,過渡期保障用戶適應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表示,PMA體積大、重量重,通常是腳踏車的六倍。因其用戶多為行動不便者,PMA可在組屋底層和電梯內行駛,也是唯一允許在人行道行駛的機動設備。
馬炎慶指出,新規定要求2025年起使用行動輔助踏板車需提供醫療證明,政府將修改相關法律,給予至少一年過渡期。陸路交通管理局將與相關機構評估其他證件,未來會公布更多細節,確保用戶有足夠時間適應新規定。
2. 時速限制從每小時10公里降至6公里
政府將收緊PMA時速至每小時六公里,相當於一般人快走速度(每小時四至六公里)。零售商需調整庫存以符合新速限,但現有高速PMA仍可用於行動不便者,時速不超過六公里。政府將提供足夠時間讓零售商適應新規定。
3. 超標工具不准在人行道行駛
根據現行規定,裝載重量超過300公斤、70公分寬、120公分長、150公分高的PMA不可以上公共運輸工具。但有醫療證明的用戶可獲准在人行道上使用超標PMA。
參考資料:
1. 約2025年起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須有醫療證明, 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