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腳踏車騎士危險騎行,罔顧個人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圖:Facebook/ROADS.sg)
六名被控在烏節路一帶危險去騎行的腳踏車騎士前天(9日)上庭,他們面對的控狀包括沒靠左邊行駛和腳踏車沒剎車器等,還有的是在騎腳踏車時使用手機,罔顧自己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這六名被告年齡介於17歲到20歲,他們被控沒有按照公路交通條例靠在最左邊的車道騎行、沒有佩戴適合的頭盔,以及騎著沒有剎車器的腳踏車。
警方早前發文告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10日。六名腳踏車騎士在史各士路和烏節路危險騎行,罔顧個人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這些腳踏車騎士包括19歲的Ahmad Noordinie Mohamed Noorshah和Muhammad Irfan Muhamad Noor,以及20歲的Muhaidy Marhady和Muhammad Aliyul Qadry Mohamad Razak。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由於其他兩名騎士在犯罪時只有17歲,他們的名字不能被透露。
Muhammad Aliyul被控四項控狀,是六人當中最多的。
他被控沒有遵守騎腳踏車秩序和罔顧他人安全、沒有靠在最左邊的車道騎行、沒有佩戴適合的頭盔,以及沒有為腳踏車安裝剎車器。
另一名17歲的犯罪者則被控在車道上騎行時使用手機、沒有靠在最左邊的車道騎行,以及沒有沒有秩序地騎腳踏車,罔顧他人安全。
沒有靠在最左邊車道騎行、沒遵守秩序騎腳踏車、沒有安裝剎車器,以及沒有佩戴適合的頭盔的罪名一旦成立,犯罪者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或罰款最高1000元,或兩者兼施。
騎行時使用手機的罪名一旦成立,犯罪者可被判監禁最長六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腳踏車騎士遵守相關條例,這包括遵守交通指示、佩戴合適的頭盔和在馬路上騎行時遵守人數限制:五人必須單排騎行,十人則須並排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