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海金(左)和蘇寶林已刑滿出獄,被遣送出國並禁止再入境。(圖:法庭文件)
本地最大宗洗錢案洗錢案兩名被告因不會英語,請了一名助理幫忙,遭助理「黑吃黑」,捲走公司共45萬3000多元,涉案助理今天被判坐牢48個月又兩周,罰款1萬元。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34歲的被告Tan Yong Ren持本地國籍,他共面20項失信、刑事暴力、牴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公共娛樂法令和偷竊等罪名的控狀。控方針對其中六項控狀提控他,餘項控狀在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兩名受害者是洗錢案被告蘇海金和蘇寶林。
他在上個月27日認罪後,控方指出,被告捲走的款項較高,並且沒有做出補償,因此請求法官加重刑罰,針對失信和盜竊的控狀判處他坐牢54到66個月。
另外,控方也針對被告非法開設KTV、違反牴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和使用刑事暴力的控狀,請求法官判他罰款。
案件今天(5日)在國家法院判刑。法官最後判他坐牢48個月又兩周,以及罰款1萬元。
被告請求法官讓他延期服刑,獲法官批准。他將在本月15日開始服刑,並且必須在開始服刑當天繳清罰款,目前他獲准繼續保釋在外。
被告八個月內捲走兩人逾45萬元
30億元洗錢案的其中一名被告蘇海金在2017年3月聘請被告擔任私人助理,讓他在公司Yi Hao Cyber科技公司負責招募新員工、當跑腿以及將支票存入銀行。
由於蘇海金不會英文,所以會先在公司的支票上簽名,然後交給被告填寫資料,這些支票用於生意上的付款。被告卻趁機在2017年12月6日到2018年4月30日之間,在四張支票上填上2萬5000元和自己的資料,然後兌現或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失信款項共10萬元。
蘇海金隨後還將被告介紹給洗錢案的另一名被告蘇寶林,協助他填寫公司Xinbao投資公司的付款支票。被告重施故技將總額23萬元的七張支票存入自己戶頭,還將一張銀行借記卡(debit card)占為己有,並在2018年4月到7月之間提出10萬7300元。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指他盜提1萬5997元的控狀。
被告至今並沒有對兩名受害者做出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