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無業漢生氣11歲女兒沒有出庭為他「沒有對她動粗」一事作證,多次打她的額頭,昨天(14日)被判監七周。他也因對一名油站經理動粗而另外被判監一周,因此共需坐牢8周。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導,為保護受害者身份,媒體不可報道被告的身份。
根據案情,46歲的被告已和妻子離婚 ,無業的他和父母同住,每當輪到他帶女兒時,女兒都得和他擠在他父母家,或甚至和他一起在車裡過夜。
去年10月22日,他載送女兒上學途中,對女兒早前沒有到家事法庭為「他沒有對她動粗」一事幫他作證而生氣,動手打了她的額頭幾下。女兒感到疼痛哭了起來,但被告仍不停責罵她。
放學後,被告去接她後再次在車上對她發脾氣,不斷打罵她。
女兒回到媽媽身邊後,在媽媽陪同下去報警。女兒就醫時,額頭有瘀傷,眼周也有輕微紅腫和瘀傷。
此外,被告也被控2021年5月對淡濱尼一間油站的經理動粗。
他當時擔任私召車司機,到油站添油時,在付款後偷走一包餅乾。油站經理髮現他未付款後上前阻止,被告聽到經理報警後竟推開經理,丟掉餅乾,然後逃之夭夭。
控方在法庭上說,被告幾次違反對前妻的個人保護令而被判監,但他不思悔改,一直重犯,在家事法庭被指對女兒動粗,仍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試圖讓女兒出庭作證撤銷對他的指控。
主控官因此促請法官判監8到10周,
法官希望,被告可以自我反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問題,判他坐牢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