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調整!中新兩國辦理護照、綠卡等將取消領事認證,時間也大幅縮短
中新兩國之間辦理各項業務流程將有調整,周二(10月24日)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宣布,11月7日開始,中國及新加坡頒發的多項文書,將不需要領事館認證了。

詳文如下:
一、2023年3月8日,中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2023年11月7日,《公約》將在中國與新加坡間生效實施。《公約》將繼續適用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二、2023年11月7日起,新加坡簽發的《公約》範圍內的公文書只需辦理新加坡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無需辦理中國駐新加坡使館的領事認證。
中國送往新加坡使用的《公約》範圍內的公文書將不再辦理中方和新加坡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改為辦理附加證明書。中國外交部是簽發附加證明書的主管機關,為本國境內出具的公文書籤發附加證明書。受外交部委託,中國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可為本行政區域內出具的公文書籤發附加證明書。附加證明書支持在線核驗,具體可登錄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辦理附加證明書的具體程序和要求請登錄中國領事服務網(網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辦相關網站查詢。
三、自2023年11月7日起,我館將停辦領事認證業務。對於新加坡出具的擬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文書,請向新加坡主管機關申辦附加證明書。
四、根據《公約》規定,一國出具的附加證明書用以證明公文書上簽名的真實性、文書籤署人簽署時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時確認文書上的印鑑屬實。辦妥新加坡附加證明書不代表該公文書必然被中國用文單位接受。建議您事先向中國用文單位了解其對外國公文書的格式、內容、時限、翻譯等具體要求後再辦理有關手續。
這意味著,中國文件在新加坡使用時無需領事認證,而新加坡文件在中國使用時也同樣不需要領事認證。符合《公約》標準的新加坡文件只需獲得新加坡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即可在中國內地使用。
《公約》將在中國與新加坡間生效實施
中國在今年3月8日已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宗旨是「取消外國公文需經外交或領事認證」,使文在成員國之間流轉時,可以免除領事認證手續,只需文書發出國外事主管機關簽發的附加意見證明書即可。
《公約》是海牙國際司法會議框架下使用範圍最廣、締約成員最多的重要國際條約。
11月7日起,《公約》將在中國與新加坡間生效實施。

免除領事認證有什麼好處?
《公約》主要作用在於簡化公文跨國流轉程序、便利國際經貿和人員往來。加入《公約》是中國擴大涉外文書流轉領域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舉措,將帶來兩個好處:
1. 大幅降低文書跨國流轉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這意味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辦理在海外可能需要的健康證明、駕照證明、學位證明、戶口證明等文書。辦妥一份出國使用的文書,時間可從約20個工作日減少到幾個工作日,費用也會大幅下降。
舉個例子,一名中國留學生如果要去海牙成員國留學,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此前這些文件辦理領事認證和海牙認證雙認證流程,費用高不說,時間還很長。但11月7日以後,這類文書在中國、新加坡以及其他海牙條約國辦理附加說明書後,就可以直接使用了!

2. 二是優化營商環境。
入約後,有意向中國投資、出口的外國企業無需為商業文書辦理領事認證,中國超過70%的出口貿易所涉商事文書亦將因此受益。
再打個比方,一家廣東的進出口貿易公司,將業務拓展到某個歐洲國家,該國家要求中方企業將相關的文書,包括公司註冊證書、原產地證書、報關單等辦理海牙認證。然而因為中國之前並未加入《公約》,辦理海牙認證需要將相關文件經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後遞交至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加簽。但11月7日之後,這類文書也同樣的只需要辦理附加說明書就可以啦!這對於進出口貿易絕對是個利好!

中國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可以為本行政區域內出具的公文書籤發附加證明書。申請人可通過上述代辦機構、其他代辦機構以及委託他人辦理,也可以通過支付寶「領事服務中心」小程序預約辦理附加證明書業務。

什麼是附加證明書
附加證明書(Apostille)是文書出具國指定的主管機關為公文書籤發的一個驗證證書,具有《公約》要求的固定內容,具體包括文書出具國、簽署人、簽署人身份和印鑑名稱4項文書相關信息,以及簽發地、簽發日期、簽發人、附加證明書編號、簽發機關印鑑和簽名6項證明信息共10個要素。
為便利公文書在國外使用,附加證明書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國語言在內的兩種或三種語言的範本。公文書加貼附加證明書後,可直接送往《公約》締約國使用,無需辦理傳統領事認證。每份附加證明書都有一個公開註冊的編號,用文方可利用文書出具國提供的核查渠道驗證其真偽。

附加證明書與領事認證書功能等同,僅證明公文書上最後一個印鑑、簽名屬實,不對公文書內容本身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公文書內容真實性仍遵循「誰出具,誰負責」原則。
哪些文件可辦理附加證明書?
中國公民要去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中國辦理出國簽證時,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託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
個人類:出生證、結婚證、法庭離婚判決、綠卡、護照、房產證、成績單、學歷證書、單身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企業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會申請原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上述文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辦理附加證明書。《公約》締約國名單可在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相關欄目查詢。
商業文件類:註冊證書、法人資格、協議書、合同書、授權書、聲明書、證明書、委派書、商標證書、資產證明、資信證明、董事信息、股東信息、公司章程、公司更名文件等公司文件。
如何辦理新加坡附加證明書
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負責辦理新加坡出具的公文書的附加證明書。
證明書辦理流程:
一、在 https://legalisation.sal.sg/網站上提交申請。
二、使用 Visa 或 MasterCard 付款後,查收附有發票的確認郵件。
三、周一到周五上午 9 點到下午 4 點 30 赴新加坡法律學會辦理附加證明書。
對於新加坡政府部門出具的公文書(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法庭文件、公證書等),可直接按上述程序辦理;
對於在新加坡出具的私人文件(如聲明書、委託書等),需先經新加坡公證律師(Notary Public)公證(Notarisation),再向新加坡法律學會申辦附加證明書。
地址:1 Coleman Street, #08-06 The Adelphi, Singapore 179803
聯繫方式:63324388
什麼樣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
送往《公約》非締約國使用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
此外,申請附加證明書的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簽發機構不予辦理:
(一)文書的印鑑、簽名不屬實的;
(二)文書的印鑑、簽名未進行備案,或者與備案不相符的;
(三)文書的印鑑、簽名、裝訂、時效等不符合出文機構、用文機構規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附加證明書籤發機構認為不應辦理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或需要獲取更多相關信息,請到中國領事網官方網站,或點擊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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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領事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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