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郎涉嫌在阻斷措施期間三次出門見男友和朋友,而且外出時沒把口罩戴好,今天(22日)被控上庭。

被告Renukha Arumugam在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下面對五項控狀 ,兩項指她為了社交而跟不同住者見面、兩項指她在沒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出門,最後一項則指她在外沒有戴好口罩。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法庭文件沒有註明她如何被逮。
控狀顯示,她涉嫌在上個月12日凌晨3點離開裕廊西的住家,到金文泰西2街第713座組屋樓下跟男友見面,17日又再度在中午12點30分到同一地點見他。她也被指在17日當天下午1點30分,在金文泰西2街第724座組屋一帶的停車場入口,沒有戴好口罩。
另一項控狀則指她在上個月29日早上10點50分,在裕廊西41街第433座組屋跟一個不同住的人見面。警方文告提到,她跟這名朋友一同去了超市。
被告在庭上為所作所為道歉,表示無意違法。她也透露自己目前無業,即使被判高額罰款,她也還不起。
案件將在下個月10日再次過堂,她打算認罪。一旦罪成,每項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六個月、罰款高達一萬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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