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趁妹妹女同學喝得酩酊大醉,年輕老闆在住家廁所非禮、性侵、甚至強迫對方肛交被判坐牢打鞭,他昨早上訴被駁回,遭三司痛斥乘人之危。
被告陳恩傑(28歲,譯音)案發時21歲,他共面對兩項性侵和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12月26日清晨5時42分至早上9時28分之間,在組屋住家性侵年僅19歲的受害者,包括強吻、指侵和非禮胸部,甚至逼對方肛交。

被告陳恩傑。(檔案照)
受害者是妹妹的女同學,她們和朋友在聖誕節晚上到不同夜店喝酒,直到隔天清晨5時回到事發單位過夜,卻在廁所嘔吐時遭非禮和性侵。
被告早前被判坐牢9年9個月4周,以及鞭打8下,但他不滿裁決和刑罰,昨早在高庭上訴。代表律師指出被告否認非禮和性侵,並稱衣服上殘留的精液是他跟女友在廁所發生關係留下的,受害者在廁所嘔吐時沾染上,並不能當作是肛交後留下的。
三司則反駁這需要幾個巧合才能說得通,包括被告和女友碰巧在廁所發生關係、精液碰巧留在廁所里、受害者的衣服碰巧沾染到。三司最後裁定,受害者是可靠和誠實的證人,她雖然沒有看見被告的臉,但從被告的聲音和身形猜測,所以一開始沒有報案,直到被告妹妹坦言被告承認用手指性侵她,才決定報案。
被告則不斷更換證詞,對部分案情也無法做出解釋,因此駁回他對裁決的上訴。
針對刑罰,三司指被告乘人之危,利用受害者喝醉和無法反擊的狀態,侵犯舉止越發猖狂,從強吻到肛交。基於被告投機行為,三司認為刑罰是妥當的。
被告自稱無辜
被告下判後稱自己無辜,懇求法官再次細查。
被告是Beef Bro牛肉方塊的創辦人之一,他周三早上訴被駁回後,在庭上向三司求情,稱他是無辜,並指他絕不會侵犯一名女子,更何況是當時他父母都在家中,希望三司再次審理案件。
但三司指他們已經審完案件,被告挫敗地雙手捂著頭,事後要求延期服刑一周,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