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自己喜愛停車位被占 男子刮花他人車被罰2000元

國家法院。(圖:CNA/Jeremy Long)
一名男子因不滿自己喜愛的停車位被其他車停放,竟刮花對方的車,結果被法庭判處罰款2000元。
48歲的被告Pang Kok Wai承認一項惡作劇的罪名,法官下判時,將另一項類似控狀考慮在內。
事件發生在國大校園的停車場。案情顯示,今年3月9日上午,被告開車到國大位於肯特崗路下段的10號停車場。從事起重機操作員的他在附近工作,經常把車停在那裡,但當時發現停車場已爆滿。
被告把車子停在遠處,幾分鐘後回到停車場時,看到另一輛車停放在他最喜歡的第234號停車位。他於是拿出鑰匙,將車子刮花,再走到工作地點。
受害者下課後,發現汽車車身有很長的劃痕,最後花了428元進行維修。
調查顯示,被告也在一個星期前,刮花另一輛停放在同個停車位的汽車。
被告在求情時坦承自己的錯誤,並對車主造成的損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