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因案發時精神錯亂獲減刑半年

先是隨機砍傷路人、再持刀大鬧金文泰警署,原被判監33個月的新加坡男子上訴後,獲得高庭減刑半年。大法官梅達順認為,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在犯案時並不知道他濫用藥物可導致病情惡化和出現暴力行為,法庭判刑時必須把這個減刑因素考慮在內。
目前50歲的被告蘇舟威面對八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恐嚇警員,以及蓄意傷害警員等。他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33個月。
被告上訴至高庭要求減刑,控方則同時上訴要求將被告的刑期加重至介於57個月至63個月之間。大法官梅達順今年4月審理這起上訴案,並於星期一(7月31日)宣判,將被告的監刑減至27個月。
這起傷人案發生在2022年2月17日晚上8時40分左右。
最終,大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出現的精神問題減輕了他的罪責,法庭在量刑時也不應把被告當作一名精神正常的人。大法官經考慮後,把被告的刑罰減輕至27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