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高庭禁止外國清算人就一馬發展公司醜聞相關的交易,起訴渣打銀行和瑞意銀行,裁定新加坡的跨境破產框架不適用於2018年破產、重組和解散法生效前達成的交易。
兩家涉案公司,即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簡稱黑石亞洲)和Brazen Sky的清盤人,試圖在新加坡提出「撤銷交易」(avoidance claims),以撤回可疑交易並追討不當轉移的資產。
這些申請是在全球最大金融醜聞之一的背景下,為追回流失資產而展開的更廣泛國際努力的一部分。
新加坡《商業時報》前日報導,法官徐艾丹(譯音)援引2018年破產、重組和解散法第23(9)條文,駁回上述申請;該條款文明確禁止外國清盤人對立法生效前達成的交易提出異議。
「這就是新加坡的法律。法院必須執行法律的規定。」
法官承認,該裁決限制了清算人的選擇,並表示替代方法將需要更多時間和成本。
他說,雖然其裁決似乎與新加坡致力於促進跨國界破產合作的更廣泛承諾相悖。但他指出,新加坡國會在制定跨國界破產示範法時,是特意加入了2018年這一時間分界線的。
他也說,任何法律的修改都必須來自議會,而不是法庭。
清盤人仍可通過新加坡的傳統法庭程序尋求索賠,但這些途徑缺乏跨國界破產制度下可用的簡化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