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5人,年齡介於20至74歲之間,因涉嫌參與多宗零售店盜竊案,將於2025年6月9日至10日被提控上庭。
部分案件詳情如下:
2025年5月7日,一名46歲女子涉嫌於康埔苑Compass One內的Cold Storage分店盜竊五項雜貨,總值約202元。她在未付款的情況下試圖離開店外,被該店防損人員截停,隨後由到場的警員拘捕。該名女子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第380條的住戶盜竊罪。
2025年3月23日,一名54歲男子涉嫌於百樂城Great World City內的Cold Storage分店盜竊八項食品,總值約80元。他在未付款的情況下試圖離開,被該店防損人員截停,其後由到場的警員拘捕。該名男子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第380條的住戶盜竊罪。
2025年1月24日,一名58歲男子涉嫌於關卡坊Causeway Point內的Challenger分店盜竊三副音頻耳塞,總值約687元。警方透過後續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畫面成功確認其身份。該名男子將被控一項違反《1871年刑法》第380條的住戶盜竊罪。
2024年11月9日,一名62歲女子涉嫌於交匯坊Junction Nine內的昇菘超市盜竊兩盒感冒藥,總值約31元。警方透過後續調查及閉路電視畫面確認其身份。進一步調查發現,她亦涉及早前於2024年11月3日同一昇菘超市的另一起盜竊案,當時涉嫌盜竊兩盒感冒藥,總值亦約31元。該名女子將被控兩項違反《1871年刑法》第380條的住戶盜竊罪。
2024年9月9日,一名32歲女子涉嫌於Vivo City內的Zara分店盜竊11件服飾,總值約581元。她在未付款的情況下試圖離開,被該店零售人員截停,隨後由到場的警員拘捕。進一步調查發現,她亦涉及早前於同一天在百德廣場100 AM商場的另一起盜竊案,當時涉嫌於MUJI分店盜竊40件商品,總值約881元。該名女子將被控兩項違反《1871年刑法》第380條的住戶盜竊罪。
2024年8月28日,一名74歲女子涉嫌於永盛路399號的NTUC FairPrice分店盜竊27項食品,總值約74元。她在試圖未付款離店時,被該店零售人員當場截停,隨後由警員拘捕。進一步調查發現,她亦涉及早前於同一分店的兩宗盜竊案:2024年8月1日涉嫌盜竊27項食品,總值約103元;2024年3月29日涉嫌盜竊48項食品,總值約212元。該名女子將被控三項違反《1871年刑法》第380條的住戶盜竊罪。
2024年7月20日,一名34歲女子涉嫌於德百花園路61號的昇菘超市盜竊七項雜貨,總值約60元。她在未付款的情況下被該店人員截停並遭警員拘捕。後續調查及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她亦涉及早前於2024年7月8日至17日期間,在同一超市的四宗盜竊案,當時涉嫌盜竊16項雜貨,總值約200元。該名女子將被控五項違反《1871年刑法》第380條的住戶盜竊罪。
根據《1871年刑法》第380條,住戶盜竊罪可被判處最高七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在被提控的15人中,有7人是透過零售商提供的閉路電視畫面成功辨認。其餘人士則由警覺的店員或防損人員發現。目前多數零售點均已安裝閉路電視系統。隨著店內攝影機數量增加,零售商即使未能當場抓獲竊賊,亦可透過回看畫面報警追查。閉路電視畫面有助於識別嫌犯,使其難逃法網。警方將持續與各界持份者及社區緊密合作,預防並遏止零售盜竊案件。
適逢年中學校假期,警方提醒零售商須為購物人流上升做好準備,尤其在人潮密集時更要提高警覺。建議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透過合理的店鋪布局,確保商品展示區有良好的視線;
張貼防盜警示海報或標語;
將促銷商品妥善固定,或透過閉路電視監控,特別是位於偏遠區域的商品;
攤位或市集在營業時間結束後,切勿將商品無人看管遺留現場;
將高價商品陳列於上鎖的櫥窗內,或置於顯眼位置(例如靠近收銀台);
於店鋪出入口安裝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以拍攝顧客面部特徵;
派遣足夠人員巡邏店內,加強威懾力,同時提供良好服務並確保零售安全;
實施人流管理措施,以減少高人流區域的盜竊機會;
對季節性高價值商品(如禮品籃、節慶商品)提高警覺,確保妥善固定並密切監控;
提醒員工於購物尖峰時段特別留心,發現可疑行為須立即通報。
警方亦強烈鼓勵零售商加入「零售盜竊警覺計劃」(STAR)。透過該計劃,警方將與零售商緊密合作,分析店內盜竊風險與弱點,並共同制定有效且可行的犯罪預防措施。目前,包括NTUC FairPrice、昇菘、屈臣氏及Popular等主要零售連鎖品牌均已參與STAR計劃,透過合作實施多項防罪策略,進一步強化防盜能力。零售商可致電就近的鄰區警崗,了解更多計劃詳情。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6月8日 上午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