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的馬來西亞公民,是否應放棄永久居留權,拿出50萬新元(約160萬令吉)公積金衣錦還鄉?
一名網民在面子書群組「人在獅城漂」徵詢網友意見,指其朋友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今年快要48歲,2個孩子也20多歲了,房子和車子也供完了。
「他今天問我是否能丟回PR,拿出這裡所有的公積金(CPF)回登嘉樓養老,請問大家有什麼意見呢?50萬新元夠嗎?」

有關帖子也吸引逾百人留言回復,有者說,PR若要在50歲後提出CPF是可以的,只是前兩年不能夠在新加坡工作;也有人認為:「48歲,CPF有這個數目不簡單。存款應該也不少。回去買幾間房子放租,多幾年價格好還可以賣。」
有網民也認同回國:「錢是賺不完的,50萬換回去有大概150萬令吉,放著慢慢用,畢竟甘榜生活自己種點菜可以過活的,回去也可以找一點輕鬆的工作來打發時間。」
也有網民提醒:「拿回了最好短期不要信人投資,估計很多人在等著騙你」、「記得別把全部錢換成馬幣,貶值風險太大了」。
不少網民也表示羨慕,指該名公民年僅48歲就可有50萬新元公積金,「很厲害」、「隱形富豪」、「我要向你朋友學習這樣成功的人生」、「50萬已經贏很多人很多輪了」。
但也有網民不認同返馬:「下一代生活沒有保障!因為這一代人民缺乏投票意願,讓貪污家族上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