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考慮377A條文下被定罪17人的案底可否一筆勾銷

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目前有17人在1988年至2007年之間,在377A條文下被定罪,內政部將會考慮他們的案底可否一筆勾銷。
律政兼內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上提到,將指示內政部考慮是否可以將「少數」在這期間因私下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進行同性性行為而被定罪者的案底一筆勾銷。內政部在答覆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詢問時說,共有17名在這期間被定罪者仍然活著。
我國政府在2007年經國會投票表決保留377A條文,但李顯龍總理聲明,政府不會嚴格執行這條文.
內政部說,案底若是一筆勾銷,被定罪者就不再會有這個案底,若被問起是否有案底,也能合法地說「沒有」。
尚穆根日前也在國會上指出,377A條文被廢除後,在公共場合發生、並非你情我願,或是涉及未成年者的行為仍然違法。
「若罪行令人髮指,例如非你情我願,或涉及未成年者的性行為,案底不可能被一筆勾銷。」
在377A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長達兩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