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新加坡推出了《2018年可變資本公司法》(「VCCA」)。翌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聯合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實行可變資本公司(「VCC」)監管框架。
MAS表示,VCC架構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資基金中心(如蓋曼群島和盧森堡)的企業基金結構,消除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海外投資基金的不便,提高成本和時間效率的同時,也為基金在新加坡的註冊和營運提供更大的靈活度。因此MAS相信,VCC架構可以鼓勵更多基金在新加坡註冊,而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和投資基金中心的地位也將藉此得以提升。到底什麼是VCC?VCC有什麼優勢?VCC的成立架構如何?
1 什麼是VCC?
VCC 其實是一種成立基金的方式,在香港,開曼已存在很久。除了VCC,其他常見的基金成立方式包括:Unit Trust, GP,LP等。在VCC這個基金架構下,基金成立還可以分為兩種類別:Stand-alone Fund (單一基金) 和 Umbrella VCC with sub-funds(傘形VCC包含子基金)。
要設立VCC基金,必須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或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擔任基金管理和啟動,而投資者只作為基金股東,以股份來計算基金所得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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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CC獨有優勢
1.運營方便:VCC無需召開財政年度的年度股東大會
2.稅務優待:VCC 可申請享有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4章)第13R和13X的稅收優惠計劃,讓基金收益獲得免稅待遇
3.私密性:雖然VCC要在ACRA註冊,但公眾無法查閱VCC的股東(投資者)名冊
4.獨立性:傘形 VCC下的各子基金之間的資產及負債是分離的,每個子基金可以像獨立法人被管理或被清盤
5.沒利潤也可以分紅:VCC可以用本金作分紅派息,不一定要產生利潤才可以分紅
3 VCC註冊條件
可變動資本公司必須任命一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許可或註冊的基金管理公司(FMC),或是新加坡的豁免金融機構。
新加坡註冊的辦公地址、有新加坡居民身份的公司秘書和審計員、以及至少一名常駐董事。
至少一名公司董事必須是受任命基金管理公司(FMC)的董事或代表。
受新加坡關於反洗錢和反恐要求的約束。
必須接受新加坡審計師的審計,且必須按照IFRS、新加坡FRS或美國GAAP提交財務報表。

有些人可能對VCC產生一個誤解,認為VCC跟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SFO)13R 13X方案的性質,功能是一樣,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原因:
VCC是基金成立的方式,產出成果就是一檔基金;SFO是管理家族資產的公司,資產包含:股票,債券,基金,現金,保險等。在SFO里可以買基金,代表可以買已成立好的VCC,Unit Trust,GP,LP。
運營方面,SFO 可享受豁免牌照;VCC必須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持續運營
SFO可以讓家族成員擔任SFO的管理層,從而配一個管理者簽證(EP)給家族成員;VCC投資者就是投資者,不存在被VCC雇用成為員工,或投資者透過成立一檔VCC基金把EP配額拿下。
總而言之,新加坡推出VCC,讓新加坡的基金成立方式更多元化,成為投資者設立海外投資基金首選之一,提升新加坡基金管理的競爭力,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未來海外投資基金的發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