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單位嚴重漏水近兩年,鄰居無視建屋局律師信,更拒絕開門修理。住家牆壁地板濕答答,房子就像浸過水般,婆孫倆擔心觸電,已經暫時搬離住所。
陳俊(52歲,餐飲業者)告訴《聯合早報》,2022年起,母親位於亨德申彎第105座組屋,屋齡超過50年的住家廚房天花板開始漏水,情況不斷惡化,目前連客廳和睡房也開始滲出黃色的水,整個單位像浸了水似的。

樓上單位嚴重漏水近兩年,導致陳俊住家大片天花板泛黃起泡,黃色污水不斷滲出牆壁。(林明順攝)
兩年多下來,主人房的柚木地板已因吸了水發脹爆開,牆壁和天花板留下泛黃水垢,到處是黴菌。
在陳俊的安排下,記者2025年1月上門了解情況。大門一開,一股霉味就撲鼻而來,進入眼帘的是客廳地板上一個個盛滿水的容器。

主人房地板因吸水發脹爆開。(林明順攝)
全屋天花板料七成泛黃起泡
陳俊說,容器里的水渾濁不清,都是從天花板滴下來的,全屋的天花板估計已有70%泛黃起泡,黃色污水也不斷從牆壁滲出。「漏水處靠近電源,我們擔心觸電,連電燈都不敢開,還把神台移到門口遠離漏水處。
由於家中漏水情況嚴重,感覺隨時會觸電,陳俊的母親,以及為了上學方便而跟婆婆同住的兒子都暫時搬離,以策安全。
陳俊說,他早前自費2000元左右修理水管和天花板,2023年年底向建屋局反饋後,當局也在友好協助計劃(Goodwill Repair Assistance Scheme,簡稱GRA)支付300元進行維修費,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樓上的鄰居不配合,他的單位一日不維修,問題不會解決。」
住在這個單位隔壁的雲敏芝(50歲,從事文書工作)也面對同樣的煩惱。她家廚房也在2025年開始滲水,讓她苦惱不已。
記者走訪樓上被指是漏水源頭的單位時,楊姓男子不願多談不開門的指控,他稱曾讓建屋局人員進門維修,不過問題依然沒有解決,事件與他家無關。

客廳漏水嚴重,多個容器裝滿水。(林明順攝)
建屋局:屋主拒開門 曾發出四封律師信
建屋局回復《聯合早報》時證實,漏水源自陳俊樓上單位,相信因為防水層老化所致。
2024年1月時,建屋局人員曾在樓上單位廚房的排水口進行局部修復,而廁所的額外維修工作原定同年3月展開,可是屋主一再拒絕讓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工作因此未能進行。
「過去一年,建屋局曾多次嘗試聯繫樓上單位的屋主,並在2024年4月至11月間發出四封律師函,要求對方配合,但那名屋主仍堅稱漏水與他的單位無關。」
建屋局也另聘外部承包商,用微波掃描技術,透過混凝土檢測受滲水影響的範圍,同樣證實樓上那個單位有水滲入周圍單位的跡象。
在這期間,基層曾嘗試調解,並提供維修費用上的援助,但都無功而返。
「建屋局已用盡所有方法與樓上單位屋主溝通,我們目前正整理技術報告,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要求屋主履行維修責任。」

(林明順攝)
律師:可走法律程序
組屋漏水引起的上下單位糾紛長期存在。國家發展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陳傑豪曾在國會說,建屋局不會賠償,也不會以市價回購類似陳俊的單位這樣受漏水事故影響的單位,因為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新加坡也曾修法給予建屋局人員權利強制入門調查天花板漏水情況。
然而,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慧吟說:「入門權力是酌情而定的,且僅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建屋局必須介入的情況下才會行使。例如,當合理相信單位里存在緊急危險,並對公共健康和安全產生直接且即時的影響,才能行使這個權利。」
她說,如果天花板滲漏是由樓上單位直接導致,並造成財產損壞,樓下單位業主可針對財產損失和損害向樓上單位業主提出索賠,其中就括因私人滋擾(private nuisance)導致房屋使用受影響,以及曾花費的維修費用。
業主可通過發出律師函索賠,雙方可選擇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考慮採取正式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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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躍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