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GAPORE – 一名男子因涉嫌參與跨國投資詐騙團伙,於2月16日在國家法院被提控。
41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莫哈末·凱魯爾·法伊扎爾·阿茲蘭於2月15日被捕,當時他正試圖從樟宜機場離境。
他面臨一項控罪,罪名是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CDSA)。
控狀指出,他在1月26日至2月14日期間,協助一個跨國詐騙團伙,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款項。
目前被還押的凱魯爾,將於2月23日再次出庭。
警方在逮捕當天發布的文告中指出,警方最早於2月7日接到一起投資詐騙的報案。
報案的受害者是在Facebook上看到一則投資廣告後,被邀請加入一個WhatsApp群組。
她在群組中收到指示,要求她下載一款手機應用程式以開設帳戶進行投資。在向多個不明銀行帳戶及YouTrip帳戶轉帳共2萬5000新元後,該應用程式更新顯示她已獲得8%的投資回報。
隨後,對方告訴她若再追加投資5萬新元,便可再賺取20%的回報。
警方指出,該名女子隨後以現金形式交付了5萬新元,收款男子相信就是凱魯爾,對方自稱受僱於該投資公司。
直到她無法提取所承諾的回報時,才發現自己受騙。
凱魯爾是在試圖從樟宜機場離境時被捕。
警方表示:「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據信是受到不明人士指示,而這些人士相信屬於一個跨國詐騙團伙。他被指協助向詐騙受害者收取現金,並將款項轉交給其他不明人士。」
根據CDSA法令,任何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罰款50萬元,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SPF)指出,已觀察到越來越多的馬來西亞國民前來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
這些人員可能被指派收取來自受害者的現金、黃金及其他貴重物品。
從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詐騙團伙成員及招募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4下鞭刑;而「人頭戶」或「運錢車」則可酌情判處最高12下鞭刑。

警方提醒公眾,凡有人要求下載不明應用程式或進行投資,必須提高警惕。
「警方已發現,詐騙分子會要求受害者親自交付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
「切勿答應與陌生人見面的要求,也不要向不明人士轉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