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公司及其一名49歲的男性董事將於2026年7月31日在法院受審。據悉,兩人涉嫌違反《2001年聯合國法》下的《2010年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條例》,向一艘被聯合國安理會制裁的船隻提供旗幟註冊服務。
商業事務局(CAD)的調查顯示,該公司於2022年5月18日為名為「PETREL 8」的船隻提供了旗幟註冊服務。而該船早在2017年10月3日,就因運輸來自朝鮮(DPRK)的禁運物品,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S/RES/2317 (2017)號和第S/RES/2375 (2017)號決議被列入制裁名單。
據指控,在提供旗幟註冊服務時,該公司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PETREL 8」是一艘被聯合國安理會指定、涉及運輸朝鮮禁運物品的船隻。該公司將被指控違反《2010年聯合國(制裁-朝鮮)條例》第8D(d)(ii)條的一項罪名;而該公司董事則因教唆該公司犯罪,被指控違反同一條例第8D(d)(ii)條及第13(a)條的一項罪名。
根據《2001年聯合國法》,違反相關條例的個人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且/或處以最高50萬新加坡元的罰款。若為公司,則最高可被處以100萬新加坡元的罰款。
《2001年聯合國法》下的《2010年聯合國(制裁-朝鮮)條例》旨在執行聯合國安理會對朝鮮實施的制裁,以遏制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這包括禁止向有合理理由相信參與支持朝鮮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活動的船隻提供服務。新加坡高度重視其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下的國際義務,並致力於全面執行。警方將毫不猶豫地對任何違反新加坡法律法規的個人或實體採取行動。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7月30日 下午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