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遊客在聖淘沙的酒店房間吃榴槤後,收到酒店警告信要收她500元罰款,幸最後罰款被免除。酒店發言人指,不允許顧客把具有強烈氣味的食品帶入房間。
一位外國遊客上個月來我國遊玩,入住聖淘沙灣W酒店,晚上用餐後買了榴槤帶回酒店,結果收到警告信。
她在小紅書貼文表示,那天與家人外出用餐,經過售賣貓山王的榴槤攤位,覺得來新加坡遊玩沒吃榴槤的話很可惜。

遊客在酒店房間吃榴槤,隔天接到酒店的警告信。(取自網絡)
「難得看到貓山王,我就決定買來嘗嘗味道。」
由於晚餐吃得很飽,她決定把榴槤打包帶回酒店房間再吃,還特意把袋子紮緊以防氣味泄露。
她第二天出門後回到酒店房間,發現一封警告信,告知她不能在酒店房間和陽台吃榴槤。
根據遊客上載的警告信指出:「很遺憾地通知你,我們將收取500新元的罰款,用於支付額外的清潔費用。」
「我收到通知時非常害怕,我知道在新加坡的公共運輸上不能吃,不知道原來酒店也不能吃。」
據她透露,酒店最後決定免除罰款,但不允許下次再有類似情況。
針對上述貼文,W酒店發言人受詢時向新加坡《新明日報》表示,為了保護顧客隱私,酒店對此事不便置評。
不過,發言人提醒,酒店一般不允許房客把具有強烈氣味的食品帶入房間。
「因為殘留的污漬和氣味需要額外的清理時間,或影響下一批客人入住,這將對酒店造成損失。」
當顧客把這類食品帶入房間,酒店一般會發出提醒,是否罰款則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