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兩名新加坡男子
強迫來自菲律賓的表演女郎
在舞台邊或貴賓室提供性服務
雙雙被判坐牢

①俱樂部承諾每月賺取約800新幣,來新後被迫從事性服務工作償還俱樂部債務,通常在貴賓室或舞台邊公開進行。收入來源是從坐檯和銷售飲料中賺取佣金。
②這些女性被安排居住在芽籠的一處狹小公寓內,每天只有30分鐘的私人時間,平時不能外出。
③每個女郎工作之前就欠俱樂部大約3300或3500新幣的債務。
④如果合同結束前離開,須支付5000新幣的違約金。
被迫接客的單親母親 逃出來向警方求助 這一事件才被曝光 新加坡63歲老闆和51歲下屬 被判坐牢分別為23個月和18個月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