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妻女爭408萬定存 長子:妹妹和陳如斯曾賣房套現860萬

示意圖(圖:istock)
家庭醫生過世後,三個女兒和遺孀為爭奪他408萬元定存對簿公堂!捲入紛爭的陳如斯太太被大哥爆料,她和夫婿陳如斯幾年前曾賣掉房產套現860萬元,所以根本不需要父親資助以買下洋房。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家庭醫生Khoo Boo Kwee生前立遺囑要將遺產平分給四個子女,但長女Khoo Phaik Ean Patricia和遺孀Ng Eu Lin Evelyn以自己是聯名戶頭持有人的理由,拒絕交出約400萬元存款,Khoo Phaik Ean Patricia的兩個妹妹於是入稟法院向姐姐和母親追討;Khoo Phaik Ean Patricia是國人為先黨創黨人陳如斯的妻子 。
Patricia和母親隨後提出反訴,並將受益人之一的大哥Khoo Teng Jin也牽扯進來,要求身為遺產受益人之一的他,承認存款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
案件自本月9日開始在高庭審理,截至前天(12日),兩名起訴人(即兩個妹妹)以及答辯人Khoo Teng Jin和Khoo Phaik Ean Patricia的宣誓書都已呈堂列為證據。
醫生遺囑:子女平分財產 房子出售收益分五份
根據醫生在2012年和2019年所做的遺囑附錄,他特別指明要大女兒或者她的家人買下自己生前在實乞納的洋房;賣房子所得將分成五份,平分給他的太太和四個孩子,即每個人可分20%。
至於他其他財產就平分給四個孩子,除了408萬元定存,還包括儲蓄戶頭的存款、抽屜里的現金、俱樂部會員證、股票以及轎車。另外,他也在遺囑附錄中,把遺產執行人從三個女兒,改為大女兒和小女兒,並且指定兩人提出8萬元送她們的母親。
起訴人和大兒子: 存款屬於亡父 應按遺囑平分
兩名起訴人和醫生的大兒子Khoo Teng Jin都在各自的宣誓書中表示,他們是父親遺產的受益人之一;而在解讀了父親的遺囑和遺囑附錄後,他們認為存款理應歸入父親的遺產。
他們說,患癌的父親之所以把Patricia和母親的名字加入成為聯名持有人,是為了方便她們在必要時,可協助提款幫忙支付他的醫藥費。她們兩人並沒有貢獻任何款項,只是協助管理戶頭,所以存款依然是父親的,理應歸入遺產。
大哥:遺囑未寫明存款用來資助大妹買房
Khoo Teng Jin也指出,父親的遺囑雖然指明要長女Patricia買過位於實乞納的洋房,但沒有寫明銀行戶頭裡的存款是要用來資助她買房產。
Khoo Teng Jin說,他的父親清楚知道大妹(Patricia)無需任何金錢上的資助,因為陳如斯和Patricia夫婦在2018年將他們位於弗蘭克爾道(Frankel Ave)的房子售出,並套現了860萬元。
醫生遺孀繼承娘家兩房產
庭上也揭露,醫生的遺孀,也是本案的第二答辯人Ng Eu Lin Evelyn是一名屬於建國一代的退休教師,除了享有建國一代和退休公務員的醫療津貼服務外,她還有退休金。
Khoo Teng Jin說,父親清楚知道母親生活無憂,有足夠的錢生活,無需將銀行里的數百萬元存款留給她,所以才只給她8萬元的「紅包」。
Khoo Teng Jin透露,除了退休公務員的福利外,母親還繼承了娘家位於東海岸路的兩間房產,其中一間在2007年集體出售,另一間則是一間店屋。
兩個起訴人的宣誓書同時揭露,父親清楚知道母親將店屋出租,每個月都有租金收入。
大女兒:戶頭聯名就是為了照顧我和母親
第一答辯人Patricia在其宣誓書中宣稱,四個兄妹中,她和父母的關係最親近,也是最遲結婚和搬出父母家的。她也說,自己和陳如斯結婚後,住在弗蘭克爾道的私宅,走路五分鐘就可抵達父母家,所以她雖然出嫁了,但還是時常回去探望父母。
她說,弗蘭克爾道的私宅在2018年出售後,她發現父母隔壁的洋房剛好在出租,她二話不說就帶著家人租下那間洋房至今,為的也是就近照顧父母。
大女兒:不能理所當然認為先生會幫我買下房子
Patricia還說,弗蘭克爾道的私宅是陳如斯在婚前購買,是他的房子,所以即使先生有能力買下父親的洋房,她也不能理所當然認為他會協助她買過父親的洋房。而就她個人而言,她是沒有能力購買的,她的父親也清楚這一點。
此外,她的媽媽也患有多種慢性疾病,而父母都傾向避免入住養老院,希望可以在住家終老。
關於銀行戶頭的聯名權益,她說當初父親帶她們到銀行加入她們的名字時,銀行職員已清楚跟他解釋,根據銀行戶頭的條款,如果有聯名持有人過世,在世的持有人有權繼承打理戶頭裡的存款。
所以,她認為在銀行戶頭裡加入她們的名字,是父親照顧母親和她的方式,一來希望用存款幫助她買過房產,二來是確保母親有錢養老。
案件將於下周一(15日)在高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