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越南裔美國雙重國籍男子因設立空殼公司為海外詐騙集團洗錢逾800萬美元被判刑。新加坡法院裁定其三項洗錢罪名成立,判處19個月監禁並處23萬9065新元罰金。
據法庭文件顯示,被告阮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與多個境外詐騙呼叫中心勾結,通過在新加坡註冊的空殼公司帳戶接收並轉移詐騙資金。這些呼叫中心專門以虛假投資計劃誘騙海外投資者。

案情顯示,2019年阮某指使兩名越南籍女性協助註冊兩家新加坡公司,雖然這兩名女性擔任公司名義董事,但實際控制人均為阮某。調查證實,兩家公司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共接收來自投資騙局的資金超過825萬美元(約1000萬新元)。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涉案資金通過多層複雜交易進行洗白,並偽造商業發票規避金融機構審查。阮某從中非法獲利超過100萬美元(約128萬新元)。
主審法官在宣判時指出,此類犯罪行為嚴重破壞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公信力。警方發言人強調,將對洗錢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持續加強打擊力度,確保新加坡保持安全可靠的金融中心地位。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洗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50萬新元罰款。本案被告兩項罪名依據該法第47AA條,一項依據第47(3)條量刑。
據悉,本案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與商業事務局聯合調查的重大洗錢案件,凸顯了新加坡對維護金融安全的堅定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