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已經介紹了共同報告標準(CRS)的基本信息,以及新加坡金融機構如何註冊和註銷CRS,以及CRS申報流程。那麼,新加坡的金融機構(報告SGFI)如何確保其CRS申報是正確且符合規定的呢?
CRS相關的法律依據
為了確保有效遵守新加坡的CRS規定,您需要制定強有力的合規方法和內部政策、程序以及系統。IRAS發布了《CRS合規指南電子稅務指南》以幫助您遵守CRS要求,該指南詳細描述了IRAS與CRS合規相關的指導原則,並提供了您應實現的23個特徵或期望結果,以證明您的運營環境的充分性和穩健性。它還指導您如何履行CRS盡職調查義務,以及您如何履行CRS報告義務。

IRAS建議報告SGFI定期審查其CRS合規環境和控制措施。您可以使用《CRS合規指南電子稅務指南》附件A中的自我審查工具包對您的CRS合規性進行自我評估,該工具包包含報告SGFI可能實施的建議內部控制。
根據IRAS對已確定的報告SGFI在此類審查期間在新加坡履行CRS義務的有效性的評估,IRAS可能會向報告SGFI提出建議,以解決其CRS合規性方面的差距,並及時採取糾正措施。IRAS還將聯繫未註冊為報告SGFI的實體,以驗證其在CRS下的實體分類。
CRS常見錯誤和問題
在處理CRS時,一些常見的錯誤和問題包括:
1.未報告TIN和/或出生日期:一些報告SGFI可能會錯誤地認為「TIN」和「出生日期」欄位是可選的,因此沒有在CRS申報表中報告TIN和/或出生日期。但只要報告SGFI擁有帳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TIN或出生日期的記錄,它們就必須報告這些信息。
2.實體帳戶持有人CRS實體分類錯誤:一些報告SGFI沒有對自我認證中提供的申報實體分類進行合理性測試,導致帳戶持有人CRS實體分類不正確。這可能導致可報告帳戶在CRS報告中被遺漏。

3.對於SGFI信託,未能識別和收集實體帳戶持有人的控制人的自我認證:一些報告SGFI的信託只識別被動非金融實體(「NFE」)帳戶持有人的控制人並從其那裡收集自我認證。但CRS要求信託識別並收集所有實體帳戶持有人的控制人的自我認證。
4.不遵守情況變更 (CIC) 後續程序和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報告:如果CIC未積極確認原始管轄權不再相關(即未糾正),一些報告SGFI可能會忽略報告與帳戶相關的原始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報告SGFI需要將帳戶持有人視為每個已確定標記的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5.人為錯誤引起的報告錯誤:由於人為錯誤(如合併錯誤、疏忽),一些報告SGFI可能會遺漏一些帳戶或CRS信息。IRAS鼓勵報告SGFI在數據提取時以及之前的CRS報告時進行核對檢查,以確保完整準確的報告。
對CRS違規行為的處罰
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條,不遵守CRS(共同報告標準)的義務被視為犯罪行為,並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新加坡稅務局(IRAS)對於那些自願遵守CRS規定並尋求合規的金融機構(報告SGFI),將提供合作與支持,確保其在新加坡遵守CRS的要求。然而,對於那些選擇不遵守CRS規定的金融機構,IRAS將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以起到威懾作用。
對於那些未能向IRAS註冊CRS、未能報告所有應報告帳戶或提交零申報表的報告SGFI,如果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1)條被判有罪,將面臨以下處罰:
- 最高可被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若未能支付罰款,則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的監禁;
- 針對每天或其部分持續違法的時間,可被處以最高100美元的罰款。

對於那些未能對所有金融帳戶進行盡職調查或未能遵守CRS法規施加的任何其他要求的報告SGFI,如果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1B)條被判有罪,將面臨以下處罰:
- 最高可被處以1000美元的罰款,若未能支付罰款,則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的監禁;
- 針對每天或其部分持續違法的時間,可被處以最高50美元的罰款。
此外,對於那些向IRAS提供任何包含任何信息或任何已知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文件的報告SGFI,如果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3)條被判有罪,將面臨以下處罰:
- 最高可被處以10000美元的罰款;
- 以及/或最高2年的監禁。
對於那些達成協議或採取行動以規避CRS規定的任何義務的報告SGFI,IRAS可能會無視《所得稅法》第105MA條下的協議或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