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歲青年情迷小女生,一個月內八次偷同一名小學女生校服和內衣褲,每次偷走衣物後便到樓梯口當場自慰,事後將衣物藏在乾式消防立管內,警方起獲50多件衣物及衣架。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3日至10月2日期間。案發時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公開他的身份。
被告共面對四項偷竊罪和一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去年9月3日下午3時許,被告抵達事發組屋乘電梯上了8樓。他注意到一單位外正在晾衣服,包括兩件校裙、兩條體育課的短褲、一件學校的上衣和一件體育服。
被告從晾衣杆上取走這些衣物,沿著樓梯上到了10樓,在樓梯口開始觸摸和嗅偷來的衣物,並用來自慰。事後,他將衣物藏入乾式消防立管內。
晚些時候,該單位女傭發現衣服不見,便告知僱主,僱主報警。經警方查閱該組屋一帶的電眼畫面後,發現被告在那裡徘徊。
被告於10月2日被捕,他承認偷了上述的衣物,也承認了之前曾七次偷另一單位的女性衣物,並以同樣的方式藏入乾式消防立管內。警方在此發現50多件校服、內衣褲以及衣架,共價值近220元。
被告被捕後不知悔改,換地點干案,到另一組屋兩度偷另一名小學女生的衣物。
被告於前日(8月25日)被判緩刑監視21個月,需做50小時的社會服務,晚上10時至清晨6時之間不得外出,必須接受電子監控一年,或至入伍服役為止。他也需接受相關的治療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