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律師騎腳車時因不滿女轎車司機開得太近,雙方掀罵戰,女司機後來欲把車子開走,可是女律師不肯讓路,還跳上轎車引擎蓋上,結果女司機就這樣連人帶車開了約100米,惹禍上身。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日下午3時20分,地點在東海岸路。
被告是49歲的歐米雪,案發時是名烹飪導師,她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

被告歐米雪前天認罪。(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案發當天下午3時10分,被告在史蒂爾南路(Still RoadSouth)上行駛,打算到i12 Katong購物商場教課。
她之後在支路左轉駛入東海岸路,當時剛好有一名女律師陳詩恩(32歲)也在支路上騎腳車。
女騎士認為被告車子開得太近,脫口說出「不好意思,小心點!(Excuse me, watch it!)」。
她後來在東海岸路一個交界處追上被告的車,並站在車前質問被告。
被告這時向女騎士道歉,並因上課遲到,打算倒退車子改換車道離開,但女騎士不停地將身體移到車前。

腳踏車女騎士陳詩恩。(檔案照)
女騎士後來走到轎車右側,對被告說了一句「你的行為很丟臉。」
被告趁機想把車子開走,但前行時與女騎士的腳車有觸碰。女騎士打了被告車身並喊了一句「你剛撞到了我的腳車!」
雙方後來越吵越激烈,女騎士間中嘗試打開被告車門,被告於是大喊「不要動我的車子!」
被告這時下車,將腳車搬到走道上。女騎士在同個時候報警。
被告回到車子後,打算把車子開走,不過女騎士不肯讓路。女騎士見被告車子不時頂到她的雙腳後,直接跳上車子引擎蓋上。
被告不顧女騎士安全,直接將車子開了約100米的距離,一直到i12 Katong購物商場停車場入口處才停車。
女騎士途中則一手抓著車子雨刷,一手抓著手機,敲打車子擋風玻璃,叫被告停車。
被告前天認罪,案展下個月8日下判。(人名譯音)

事故發生在加東i12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過程被人拍下。(檔案照)
女騎士也被控上法庭
女騎士也被控上法庭,面對阻礙交通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案件暫定26日進行審前會議。
牴觸防止騷擾法令,若罪成可面對長達6個月監刑,或不超過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阻礙交通者則可被判罰款高達1000元。
女騎士目前獲以1萬元保釋在外。
女騎士案發當天到醫院求醫,醫生診斷她頸項肌肉疼痛,右大腿軟組織損傷。
控方在陳詞時,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短期拘留令,外加吊銷執照。
控方指出,女騎士雖然不友善,但被告還是要負責任地開車。
控方也說,在一般的情況下,肇事司機會被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有嘗試避開與女騎士硬碰硬,最後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短期拘留令外加吊銷執照,刑期由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