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女子,在新加坡盯上了有錢的室友。
通過將自己偽裝給貴婦,她一共套取了這名男室友近40萬新幣的財產!
認罪後,她於昨天被判坐牢20個月。辛苦騙到的錢,最後幾乎如數歸還,但牢獄之災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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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地媒體報道,這名46歲的印尼女子Tjheng A Liem(以下簡稱A Liem),在珍珠坊認識了跟她同住在牛車水珍珠坊的一名61歲印尼男子。
之後他們成為了朋友,有意無意間,A Liem都會向這名男子透露自己相當有錢。
她將自己偽裝成一位名下公寓和股票的貴婦。不過,她聲稱自己因為沒有繳稅,名下兩個銀行戶頭遭到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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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室友相信她很有錢,A Liem甚至找人在印尼協助偽造相關文件,包括房產證、法律文件和銀行信件,其中一份文件顯示被告因為出售私人房產而獲得400萬新幣。
此外,某天,A Liem也向受害男子出示一張偽造支票,假裝要將出售房產的部分收益給他。

A Liem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讓受害男子相信她很有錢,這樣未來就方便她行騙,因為男子「看起來很好騙」。
經過不間斷的努力,她成功了......受害男子相信她是一名「貴婦」,想和她建立生意上的聯繫。
於是,當A Liem向自己開口借錢時,男子想都沒想就同意。他分72次將46億3102萬印尼盾(約39萬6000新幣)和1萬新幣的款項匯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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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為A Liem遲遲不肯還錢並在找藉口,男子終究還是起了疑心,於是報警。
犯罪事實確鑿,A Liem在不久後以12項欺騙以及使用偽造文件的罪名被控上了法庭。
庭審期間她陸陸續續籌款,最後一共46億3920萬印尼盾(約39萬6700新幣)給受害者。

為自己求情時,A Liem再三表態已經知錯,並承諾不再重犯。
控方則指出,A Liem「精心設計、持久且複雜」的詐騙行為情節嚴重,因此希望判她坐牢32-40個月。
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偽造相關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十年,外加罰款。

在考慮到A Liem已經歸還了絕大部分款項,她本身沒有犯罪前科且有認罪事實後,法官最後輕判20個月。
A Liem表示,她需要向朋友借錢賠償,並賣掉家鄉的房產還債,希望能延後服刑。法官也一併同意了她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