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在新證據浮出水面後,新加坡法院推翻了一項要求一名女子償還175,689新元(約合13.7萬美元)借款的判決。此前,2025年8月,副登記官已通過簡易判決裁定該女子須全額還款,但如今,地區法官蔡國勛於3月16日作出新裁決,認定此案存在『可審理爭議』,新證據必須通過正式庭審全面審查。
所謂簡易判決,是指在事實清晰、無重大爭議時,法官無需開庭即可直接作出裁決。而此次推翻判決的關鍵,正是來自該女子與其丈夫離婚訴訟中披露的全新文件——法院已解除對離婚相關文件的使用限制,允許丈夫的宣誓書作為關鍵證據採納。
在 sworn statement(宣誓陳述)中,丈夫披露:他已向母親轉帳總額達620,670新元,其中明確包含用於『償還妻子向婆婆借出的款項』。這筆資金,正是來自夫妻共有婚房的出售所得——房產總售價超81.5萬新元,含6萬新元訂金與超75.5萬新元成交款。
丈夫的轉帳,是還債,還是設局?
母親一方則堅稱,這些轉帳是丈夫個人向她借的貸款還款,與兒媳無關。她質疑:在離婚風暴中,兒子怎會優先替妻子還債?
但法官蔡國勛一針見血指出:丈夫在本案中保持沉默,未提交任何 affidavit 解釋其轉帳動機,這種『刻意的沉默』耐人尋味。更令人警覺的是,這些資金轉移可能正是為了將款項『置於妻子無法觸及的領域』——這不僅關乎借款糾紛,更直指離婚財產分割的核心。
法官進一步發現,丈夫聲稱用『訂金』償還債務,但銀行流水顯示,他實際動用了全部售房款——包括訂金與成交款——合計62萬新元。這意味著,若母親繼續主張該筆17.5萬新元借款,極可能構成『雙重追償』:同一筆債務,被兩次清償。
該爭議源於2018至2021年間,婆婆先後向女子提供的九筆借款。副登記官賈斯敏·康曾依據部分還款記錄,裁定女子需償還17.5萬新元。但女子始終質疑部分借款的真實性與還款情況。
法官蔡國勛明確指出:『丈夫為何將售房款全數轉給母親?這是否就是為償還那筆22萬新元債務?』 他裁定,該問題必須進入正式庭審,女子有權提出『雙重追償』抗辯,並可對丈夫與婆婆進行交叉質詢。
為保護其子女身份,法院於去年11月10日下達禁言令,本案中所有當事人——妻子、婆婆、丈夫——均不得公開姓名。但這場隱藏在家庭溫情背後的財務博弈,已悄然揭開序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