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租房市场惊现争议案件!一名美国男子被指多次利用空壳公司租住房屋,支付少量押金和租金后便停止付款,却继续占用住宅,甚至通过法律诉讼阻止屋主收回房子。

警方如今已介入调查,了解男子是否涉及欺骗罪。官方接管人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也从不同方面展开调查。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星期三(11月4日)在国会答复议员询问时透露,警方认为有依据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展开调查,了解这名美国男子是否涉嫌欺骗。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另可判罚款、鞭刑,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官方接管人正在调查案件是否涉及欺诈经营或不当经营;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则调查相关公司及个人是否违反《公司法令》。
穆仁理强调,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不便透露更多详情,也不应将他的发言视为对任何人是否犯罪作出判断。
通过空壳公司租豪宅,拖欠租金仍拒绝搬走
案件涉及美国男子普莱斯(Anthony Thomas Price)。
国家法院今年10月初审理一起租屋纠纷时,揭露他涉嫌在三起租屋案件中采取类似手法。
据悉,普莱斯通过空壳公司租下新加坡有地住宅,只支付部分押金和短期租金,之后便停止付款。他还以房屋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却继续与家人住在屋内。
其中最近一起案件,涉及景万岸附近一栋半独立式洋房。
普莱斯通过一家实缴资本只有200元的公司,以每月7500元的价格租下洋房。
不过,公司只支付了一半押金和首个月租金,之后便停止付款。
当屋主尝试收回房屋时,租户公司竟向法院申请禁制令,试图阻止屋主收屋。
法官审理后认为,普莱斯蓄意利用空壳公司租房,并无意支付租金,还通过诉讼程序拖延交还房屋,明显滥用法院程序。
最终,法院驳回申请,并下令公司交还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及双倍租金等款项。
然而,屋主至今仍未能收回房子。
屋主代表律师星期三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透露,租户仍未迁出,屋主正在采取行动要求对方搬离。

政府不考虑欠租后自动收屋
案件也引发议员关注:如果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屋主是否应该有更快捷的途径收回房屋?
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蔡庆威提出,政府是否会考虑设立更快速的收屋程序,尤其是租约由公司签订的情况,以免有人仿效本案,利用空壳公司拖延诉讼。
穆仁理回应,目前法律已经为屋主提供追讨欠租及收回房屋的途径。
例如,租期不超过两年、索偿金额符合小额索偿庭受理范围的住宅租赁纠纷,可以通过相关审裁程序处理。屋主可申请法院下令租户支付欠租及交还房屋。
如果案情明确,屋主也可以申请简易判决,不必经过完整审讯,就有机会取得收屋令。
不过,政府不认为应该单纯根据欠租时间,自动允许屋主收回房屋。
穆仁理解释,收屋令虽然能让屋主重新取得房屋,但也可能导致租户及其家人失去住所。部分租户拖欠租金并非出于恶意,也可能确实遇到经济困难,或认为自己并没有欠租。

公司租房,屋主能否要求董事个人担保?
另一名杨厝港区议员叶汉荣则关注,公司租用住宅时,是否应该强制提供个人担保。
穆仁理指出,现行制度下,屋主已经可以根据自身评估的风险,要求公司董事或其他人提供个人担保。
但如果强制所有公司租房都必须提供个人担保,可能增加正常租赁交易的负担,而且未必能完全防止蓄意欺骗行为。
例如,有人可能找来一名没有资产的董事提供担保,即使屋主日后追讨,也未必能够追回欠款。
如果公司涉及欺诈经营或不当经营,法院在适当情况下,也可以下令相关个人承担公司债务。
每年约有1100至1840宗住宅租赁索偿
穆仁理也公布了相关数据。
2021年至2025年,新加坡小额索偿庭每年接获约1100宗至1840宗住宅租赁索偿案件。
其中,每年只有14宗至40宗,是申索人注明涉及拖欠租金,而且答辩方为公司或其他实体的案件,约占整体案件的1%至2%。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屋主,出租住宅给公司时,除了核实公司资料和财务状况,也应仔细审查租约条款、付款安排及担保条件。
毕竟,房屋租出去了,并不代表屋主一定能顺利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