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租房市場驚現爭議案件!一名美國男子被指多次利用空殼公司租住房屋,支付少量押金和租金後便停止付款,卻繼續占用住宅,甚至通過法律訴訟阻止屋主收回房子。

警方如今已介入調查,了解男子是否涉及欺騙罪。官方接管人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也從不同方面展開調查。
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穆仁理星期三(11月4日)在國會答覆議員詢問時透露,警方認為有依據根據《刑事法典》第420條展開調查,了解這名美國男子是否涉嫌欺騙。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另可判罰款、鞭刑,或兩者兼施。
與此同時,官方接管人正在調查案件是否涉及欺詐經營或不當經營;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則調查相關公司及個人是否違反《公司法令》。
穆仁理強調,調查仍在進行中,目前不便透露更多詳情,也不應將他的發言視為對任何人是否犯罪作出判斷。
通過空殼公司租豪宅,拖欠租金仍拒絕搬走
案件涉及美國男子普萊斯(Anthony Thomas Price)。
國家法院今年10月初審理一起租屋糾紛時,揭露他涉嫌在三起租屋案件中採取類似手法。
據悉,普萊斯通過空殼公司租下新加坡有地住宅,只支付部分押金和短期租金,之後便停止付款。他還以房屋存在問題為由拒絕支付租金,卻繼續與家人住在屋內。
其中最近一起案件,涉及景萬岸附近一棟半獨立式洋房。
普萊斯通過一家實繳資本只有200元的公司,以每月7500元的價格租下洋房。
不過,公司只支付了一半押金和首個月租金,之後便停止付款。
當屋主嘗試收回房屋時,租戶公司竟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試圖阻止屋主收屋。
法官審理後認為,普萊斯蓄意利用空殼公司租房,並無意支付租金,還通過訴訟程序拖延交還房屋,明顯濫用法院程序。
最終,法院駁回申請,並下令公司交還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及雙倍租金等款項。
然而,屋主至今仍未能收回房子。
屋主代表律師星期三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租戶仍未遷出,屋主正在採取行動要求對方搬離。

政府不考慮欠租後自動收屋
案件也引發議員關註:如果租客長期拖欠租金,屋主是否應該有更快捷的途徑收回房屋?
工人黨盛港集選區議員蔡慶威提出,政府是否會考慮設立更快速的收屋程序,尤其是租約由公司簽訂的情況,以免有人仿效本案,利用空殼公司拖延訴訟。
穆仁理回應,目前法律已經為屋主提供追討欠租及收回房屋的途徑。
例如,租期不超過兩年、索償金額符合小額索償庭受理範圍的住宅租賃糾紛,可以通過相關審裁程序處理。屋主可申請法院下令租戶支付欠租及交還房屋。
如果案情明確,屋主也可以申請簡易判決,不必經過完整審訊,就有機會取得收屋令。
不過,政府不認為應該單純根據欠租時間,自動允許屋主收回房屋。
穆仁理解釋,收屋令雖然能讓屋主重新取得房屋,但也可能導致租戶及其家人失去住所。部分租戶拖欠租金並非出於惡意,也可能確實遇到經濟困難,或認為自己並沒有欠租。

公司租房,屋主能否要求董事個人擔保?
另一名楊厝港區議員葉漢榮則關注,公司租用住宅時,是否應該強制提供個人擔保。
穆仁理指出,現行制度下,屋主已經可以根據自身評估的風險,要求公司董事或其他人提供個人擔保。
但如果強制所有公司租房都必須提供個人擔保,可能增加正常租賃交易的負擔,而且未必能完全防止蓄意欺騙行為。
例如,有人可能找來一名沒有資產的董事提供擔保,即使屋主日後追討,也未必能夠追回欠款。
如果公司涉及欺詐經營或不當經營,法院在適當情況下,也可以下令相關個人承擔公司債務。
每年約有1100至1840宗住宅租賃索償
穆仁理也公布了相關數據。
2021年至2025年,新加坡小額索償庭每年接獲約1100宗至1840宗住宅租賃索償案件。
其中,每年只有14宗至40宗,是申索人註明涉及拖欠租金,而且答辯方為公司或其他實體的案件,約占整體案件的1%至2%。
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屋主,出租住宅給公司時,除了核實公司資料和財務狀況,也應仔細審查租約條款、付款安排及擔保條件。
畢竟,房屋租出去了,並不代表屋主一定能順利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