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經過長達兩年的法律拉鋸戰,一名外籍勞工最終贏得關鍵勝利。高等法院近日推翻此前勞工法庭的裁決,裁定其前僱主必須支付超過5700新元的加班工資。
4月7日(周二),法官Philip Jeyaretnam在判決中支持了印度籍工人Gena Hulash Ram的上訴,認定僱主以『固定月津貼』方式支付加班費的做法,嚴重違反新加坡《僱傭法令》。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一份月薪結構中列明的300新元『其他補助』。僱主主張,這筆錢是為覆蓋所有加班時長而設的『打包補償』,無論員工實際加班多少小時,都以此為準。但法院明確駁回該主張,指出這種『一刀切』的支付方式,根本無法滿足法定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Gena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擔任一家生鮮批發商的包裝工。人力部簽發的初步批准函顯示,其基本月薪為1000新元,另加200新元住房補貼和300新元『其他補助』,合計月薪1500新元,且明確標註加班費標準為每小時7.87新元。
爭議焦點在於:這300新元是否可用來抵扣按實際加班時長計算的加班工資?2023年12月,Gena向勞工索賠法庭提出申訴,要求支付5711.11新元的未付加班費。
起初,勞工法庭雖承認加班事實存在,卻允許僱主以該固定津貼進行沖抵——即:若實際加班費低於300新元,則全額支付;若超過,則僅補差額。法庭認為,工資單上將該款項標註為『加班補助』,已構成雙方合同約定,最終僅判賠3254.84新元。
Gena不服,提起上訴。Jeyaretnam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此案雖看似簡單,卻觸及《僱傭法令》中加班條款的核心精神:加班費必須基於實際工作時長精確計算,絕不能被『封頂』或『打包』稀釋。
法院強調,人力部文件中對基本工資、固定津貼與加班費三者有清晰區分,固定月津貼必須純粹是『固定部分』,不得摻入任何加班補償成分。法官更警告,若允許企業以『行政便利』為由規避法定加班義務,將徹底瓦解勞動者本應享有的法律保障。
最終,高等法院全額支持Gena的訴求,判令僱主支付5711.11新元加班費,並額外承擔9000新元的法律費用。
Gena的代理律師Melvin Chan Kah Keen與Amelia Tan Han Ru來自TSMP律師事務所,全程提供免費法律援助。Jeyaretnam法官特別讚揚其專業精神,稱「這正是法律職業最光輝的體現」。
此案亦獲得移民勞工權益組織的強力支持,包括「移民經濟人道組織」(HOME)與「流動工人也重要」(TWC2),自2023年Gena首次求助起便全程協助。
目前,Gena已離開新加坡。其律師向媒體表示,儘管賠償金額看似不大,但對一名普通外勞而言,這不僅是經濟上的勝利,更是尊嚴的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