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跨國監護權爭議,近日在新加坡上訴法院落幕。法官用一句話定性整起事件——
「這是一宗徹頭徹尾的兒童綁架案。」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這對中國夫妻於2016年結婚,2019年生下一名男孩。
2023年,女方在中國提出離婚並獲法院准許,同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和教育權。男方不服,多次上訴,最終仍被駁回。

「度假」變「帶走」
就在上訴被駁回當天,男方帶著孩子前往泰國普吉島,向女方稱是度假。然而,幾個月後——2023年12月11日——他直接把兒子帶到新加坡,並安排孩子進入新加坡一所國際學校。
但關鍵問題是:
男方本人沒有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
孩子的學生證 是依附在奶奶的長期探訪准證上
並未取得女方、也未取得原監護法院的允許
這意味著:孩子在新加坡的居留與入學,都不具備合法監護基礎。

女方多次追討孩子
2024年2月,女方回到中國法院申請措施,成功要求註銷男方旅行證件,防止孩子再被轉移。
但孩子仍未回到她身邊。
於是2024年6月,女方向新加坡家事法院提出申請,要求:
單獨監護權
孩子的照顧與控制權
孩子及護照交還
男方則反對,並試圖重新在中國提起監護權訴訟。
新加坡法院:孩子應回母親身邊
2025年3月,新加坡家事法庭裁定支持女方。
男方再次上訴,但上訴審判庭直接維持原判:
孩子在新加坡沒有根基,也沒有穩定合法居住條件。
讓孩子返回與母親生活,才符合他的最佳利益。

孩子已返回中國
9月10日,女方向新加坡法院報告,她已帶孩子返回中國生活。
男方仍堅持兩人「仍在新加坡」,要求繼續上訴。
但在9月29日的線上聽證會上,女方提交了:
回中國的機票
與孩子在中國火車上的照片和視頻
最終,高等法院上訴審判庭駁回男方的上訴請求。
至此,整起案件正式畫上句號。
這件事的核心,不是父母輸贏,而是孩子的利益
新加坡法院反覆強調:
跨國帶走孩子,是嚴重問題。監護權不是「搶來」的。
無論父母關係如何破裂
✅ 穩定、合法、可持續的照顧安排
✅ 不破壞孩子的熟悉環境
✅ 尊重原審法院的判決
才是決定兒童最佳利益的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