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稱腳受傷,誘騙一名少女幫他打掃房間,結果他趁機將少女壓在床褥上強吻並非禮,被判坐牢3年,鞭打6下。(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稱腳受傷,誘騙一名少女幫他打掃房間,結果他趁機將少女壓在床褥上強吻並非禮,今早被判坐牢3年,鞭打6下。
《新明日報》報道,37歲的被告承認一項非禮控狀,指他在去年7月25日早上7時47分至9時零1分,在住家禁錮一名少女,並非禮她。
受害少女與被告是普通朋友,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一名熟食攤位助手,他2022年與受害者結識,由於被告之前工作地點靠近受害者的家,受害者不時會光顧被告工作的攤位。
被告去年7月初搬到阿姨家住,他稱腳受傷,數次要求受害者幫她打掃房間。
受害者曾拒絕被告兩次,但看在兩人的交情,最後同意幫忙。
去年7月25日早上7時47分,被告帶受害者回家,兩人開始打掃房間。
被告之後提議幫受害者洗頭髮,而受害者同意。豈料,被告在洗完頭髮後,把受害者拉進房間,硬逼受害者趴在地上的床褥上。
被告稱要為受害者按摩,不過受害者不願意,想起身時卻發現被告坐在她的背上。
受害者無法逃脫,被告趁機脫掉受害者的上衣和內衣,逼受害者轉身面對他。被告之後抓著受害者雙手,一邊強吻受害者,一邊非禮她的胸部和私處。
受害者嘗試大喊救命,但被告用手捂住受害者的嘴。
受害者雙腳猛踢嘗試逃走,但被告坐在受害者身上,力氣又比她大,受害者反抗也沒用。受害者在掙扎時感覺被告的手鬆開,於是用雙腳和手推開被告。
她邊哭邊穿好衣服,在早上9時零1分逃離被告住家,並在隔天午夜時分報警。
求情稱沒預謀 因傾慕受害者才犯案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承認誘騙受害者,但他沒有預謀幹案,並手寫求情信,希望向受害者道歉。
調查揭露,被告知道受害者有男友,但他案發前兩周對受害者有好感,但沒有向她表白。
律師說,被告因為喜歡受害者,才會找藉口約受害者見面,希望能有多一點與她獨處的時間。
控方陳詞時則說,被告年齡比受害者大一倍,他預謀幹案,性剝削受害者,把受害者關在房間內強吻和非禮,需受到嚴懲,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34至38個月,鞭打6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