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想飼養小狗的獅城男,上網隨機找到大馬賣家,花了2000令吉買下小狗後,特意租車去接它回來,結果在兀蘭關卡被攔下,認罪後被判罰款7000元。
被告是27歲的王永明(音譯),日前承認一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控狀,指他無照進口博美犬(Pomeranian)。
2024年7月26日凌晨2時10分,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兀蘭關卡,攔下一輛從馬來西亞返回新加坡的轎車,開車的就是被告。
當局人員檢查車輛時,發現后座乘客的地上放著一個籠子,裡面裝著一隻博美犬,因而當場逮捕被告,他的手機也被沒收。

被告王永明租車開去士姑來,被判罰被告王永明租車開去士姑來,被判罰款7000元。(海峽時報)
調查揭露,事發兩周前,被告想給自己買只小狗,網上搜索後,找到一些Telegram群組在推銷,於是留言表示有意買狗。
不久後,有人私信被告,發了一張博美犬的照片,並稱以2000令吉出售小狗。兩人達成協議後,被告於7月25日租了一輛車,隨後通知賣家指他將會在當晚11時許去接博美犬。
雙方約在大馬柔佛州的士姑來見面,被告抵達時已是午夜時分,見一名華族女子提著裝有博美犬的籠子站在路旁。
被告下車付款,把裝著博美犬的籠子放在後乘客座的地上,便開車去找朋友,接著通過兀蘭關卡返回新加坡。
求情時,被告稱自己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希望法官給他一次機會。法官最終判他罰款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