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泰拳教練在咖啡廳與健身教練發生肢體摩擦,爆發口角,泰拳教練要對方上擂台較量被拒,竟對他拳打腳踢,隔天還朝他吐口水,結果被控上法庭。
被告周國文(30歲,譯音)案發時是名泰拳教練,他面對4項包括蓄意傷人、對他人動粗以及惡作劇等控狀,承認其中3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罰款1萬零500元。
受害者包括一名28歲健身教練。

被告周國文被判罰款1萬零500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4年1月7日早上11時38分,與兩名女學員走進蔡厝港戰備軍人俱樂部的一家咖啡廳時,身體與受害者的右肩發生摩擦。
受害者與被告互看後,舉起右手表示歉意,但被告認為受害者態度不誠懇,於是上前質問,兩人最後發生口角。
被告在爭執中邀受害者到他的拳擊台較量,但遭拒絕。被告不甘,於是抓著受害者的右手,並在受害者將他的手推開後,對受害者拳打腳踢。
被告往受害者的臉拳打3下,再一腳踢向受害者胸膛,還用手掌攻擊受害者的左顎。
受害者左臉紅腫,左顎淤青,在當天中午報警。
沒想到兩人狹路相逢,被告隔天傍晚在戰備軍人俱樂部教課時,看見受害者路過。被告上前嘲諷受害者,指他膽小怕事去報警,還辱罵對方的母親。
受害者不想理會被告,豈料被告見他要離開時,朝他的臉和身體吐口水。
被告在咖啡店遇到一名「仇家」,結果在經過「仇家」時用手肘攻擊對方後腦勺,還笑著離開。
2024年7月30日晚上10時半,被告到蔡厝港4道一間咖啡店時,看見一名21歲的男子。
被告認得對方是同年2月發生在戰備軍人俱樂部一起事件的「仇家」,於是假裝經過對方身邊,用手肘攻擊對方後腦勺。
被告在傷人後,笑著對「仇家」道歉便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