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名酒店大亨王明星因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星期五(8月15日)被國家法院判處3萬新幣罰款,這也是國家法院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金額。法官基於王明星身患不治之症——多發性骨髓瘤,出於人道主義考量,決定不判處監禁。
79歲的王明星去年10月4日被控兩項罪名:一項是教唆易華仁收受貴重禮物,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另一項是協助妨礙司法公正。王明星在本月初認罪。

(左:易華仁,右:王明星。圖源:易華仁臉書)
醫療報告顯示,王明星患有多發性骨髓瘤,這是一種危及生命的癌症,且感染是其主要死因之一。律師透露,王明星的病情已嚴重損害其骨骼和免疫系統,導致他極易摔倒。
法官指出,王明星的病情已無法治癒,若將其監禁,將大幅增加感染和生命危險的風險。法官表示,法律應彰顯公正與人道,因此同意控辯雙方的意見,給予王明星法外寬恕。
辯方曾以王明星對新加坡社會的貢獻為由請求輕判,但法官強調,法院的職責是根據罪責量刑,而非評判個人道德或社會貢獻。法官明確表示,若非王明星的健康狀況,其合理的刑罰應為監禁3個月。
判決宣布後,王明星的下屬立即開出支票,由其律師遞交簽名確認。隨後,下屬前往法院收費處繳納罰款,並將收據交回法庭。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表示,由於王明星已被定罪並判刑,移民局將重新評估他的永久居民身份。
據悉,王明星為馬來西亞公民,1950年4歲時移居新加坡,並長期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新加坡生活。此案的判決不僅影響其個人聲譽,也可能對其居留身份產生重大影響。
案件背景與商業影響力
王明星是新加坡上市公司旅店置業的執行董事,長期活躍於高端地產與酒店業,同時是F1新加坡大獎賽的主要推動者,主導創辦全球首個夜間街道賽。
他與易華仁的關聯可追溯至易華仁擔任交通部長期間,兩人因F1賽事、地鐵項目等公務產生交集。
易華仁案是新加坡50年來首起現任部長涉貪案件。2024年9月,易華仁承認5項罪名成立,包括收受王明星提供的F1門票、私人飛機等價值超31萬新元的好處,最終被判入獄一年。
王明星作為關鍵行賄方,其認罪將為這起震動新加坡政壇的案件畫上句號。

易華仁。 法律後果與社會影響
根據新加坡法律,教唆公務員受賄最高可判5年監禁及罰款,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可判7年監禁。
王明星若兩項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數年監禁。儘管涉案金額相對較小(多哈行程約2萬新元),但新加坡對貪腐採取 「零容忍」 態度,即使小額利益輸送也可能觸發刑事追責。
此案凸顯新加坡反腐機制的嚴格性 —— 即便涉及政商高層,調查仍公開透明。
易華仁案發後,其政治生涯終結,王明星作為商業領袖的聲譽也嚴重受損。此類案件有助於維護新加坡 「廉潔國家」 的國際形象,但也對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的公信力構成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