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25年9月5日 —— 一名原籍中國、現已獲新加坡身份的女商人因一筆逾2470萬美元的資金糾紛,將其姐姐與姐夫告上高庭,指稱自己在情緒低落期間委託姐姐保管巨額售股款項,如今追討剩餘資金卻屢遭拒絕。姐姐一方則全盤否認,堅稱資金本屬自己所有,反訴要求妹妹歸還購房及轉帳款項。

原告唐正明(52歲)在新加坡已居住24年。根據其向法庭提交的訴狀,她於2017年因感情受創陷入抑鬱,在姐姐唐正青(53歲)的建議下,將出售家族公司「佳禾食品」股份所得的2721萬美元交予對方保管,姐姐承諾日後可按需取回。2018年,她將全部款項轉至姐姐和姐夫柳新榮(52歲,佳禾食品創始人、新加坡永久居民)指定的帳戶。
唐正明聲稱,2021年後她的精神狀況好轉,多次要求姐姐歸還餘款但未獲兌付。經部分還款及抵扣後,她指控姐姐仍占用2472萬美元,因此訴諸司法程序。
被告夫婦在答辯書中完全否認存在資金託管或信託關係,強調轉入唐正明帳戶的款項實為唐正青個人所有,妹妹僅是名義收款人。他們指出,唐正明當年退出佳禾系因業績未達標及工作關係緊張,所獲資金實為姐姐所有。被告方同時提起反訴,要求唐正明返還代其支付的購房款近300萬新元及轉帳給他人的280萬人民幣。
本案目前仍處於審前會議階段,尚未進入正式庭審。原告由李及李律師事務所代理,被告方則由德尊律師事務所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