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圖:CNA)
在本地定居和工作的澳大利亞籍男子騎腳踏車外出時,不幸遭遇車禍身亡。其新加坡籍遺孀和三名年幼子女起訴肇禍司機及其僱主後,最終獲得205萬元賠償。
根據高庭前天(30日)發布的判詞,來自澳大利亞的男子Mark Anthony Kirk Doney在2019年11月10日早上,在通往樟宜海岸路方向的尼誥通道(Nicoll Drive)上騎腳踏車時,被一輛卡車撞倒傷重入院,掙扎四天後不治,終年55歲。
他的46歲遺孀Grace Chia June Theo事後起訴卡車司機Selvakumar Ranjan和他的僱主NTT Transport私人有限公司,為自己和三名未成年子女索討賠償。
經審訊後,高庭法官裁定司機和僱主須為車禍負全責。案件隨後進入估算賠償金額的階段。
包括「遺產損失」 遺孀索賠超過400萬元
判詞顯示,男子在和這名太太結婚前曾有過兩段婚姻,並育有四個在外國居住的成年子女。兩人2009年結婚後育有三個子女,三人目前年齡11歲到14歲。
男子生前從事視覺特效製作,是一名自由工作者,所得稅記錄顯示他的年收入約10萬到20萬,且在本地和澳洲都有一些遺產,澳洲遺產估算大約110萬澳元。
不過,由於他生前沒有立遺囑,所有遺產已按照無遺產繼承法分配給合法繼承人,包括他的四個成年子女,至於遺孀和三名子女總計分得大約71萬澳元。
遺孀稱丈夫生前打算立遺囑把所有遺產都留給她和子女,而他的成年子女則分文不得,因此在索賠書中將「遺產損失」列為索賠項目之一,要答辯人賠償她沒有繼承到的遺產損失,加上她和子女失去的經濟依靠等損失,共索賠超過400萬元。
法官表示相信這是本地第一個提出遺產損失索賠的個案,但遺孀沒辦法提供任何證據如草擬的遺囑或曾諮詢律師之類的證據來證明她的說辭,外人也無從得知男子的意願,不排除他有可能想把遺產分給其他子女,因此不接受她會繼承全部遺產的說法。
法官分析男子的收入、推算他如果仍活著的未來工作年限和收入以及家庭支出,以85歲的壽命和75歲的退休年齡計算,最終判給遺孀和子女約198萬元的「經濟依靠損失」賠償,這也是遺孀獲賠的最大筆項目。
另外,法官也批准她大約3萬元的「遺產損失」,以及按比例索回在澳洲辦理遺產認證的部分法律費用,總計大約205萬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