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的被告面對強姦14歲以下少女、蓄意傷人及糾眾鬧事等24項控狀,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少年多次與13歲少女發生關係,甚至在一次喝酒聚會後,與友人輪姦醉酒少女。
這名少年也犯下偷竊、對一名少年動粗等罪行,被判入當地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16歲的被告面對強姦14歲以下少女、蓄意傷人及糾眾鬧事等24項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昨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資料,包括他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2023年結識一名13歲少女,兩人隨之開始交往。同年8月,被告與少女至少5次發生關係。
9月1日,被告和少女與一群友人,在當地一家商場附近喝酒。
少女喝下約兩瓶半的燒酒後大醉,嘔吐時弄髒了褲子。3名女友人帶少女到附近的停車場樓梯間更換衣物,被告和另兩名男友人在別處等待。
換好褲子後,被告指示3名女友人把受害少女留下,並要她們到停車場對面的巴士站等。被告跟著和一名男友人在停車場輪姦少女。
另一名負責把風的友人後來發現有巡警,3人隨即逃離現場,但強姦少女的男友人被警員攔下。
面對警員質問,男友人謊稱不認識少女,被告後來被叫回現場,他也否認與少女相識。
案情揭露,把風的友人後來向新加坡心理學家透露事發經過,被告的罪行才被揭發。被告和少女已於2023年9月分手。
被告面對偷竊糾眾鬧事等多項罪名
除了受害少女,被告也曾與另一名14歲少女發生關係。
2023年6月,被告對一名14歲少年動粗,把對方推在地上拳打腳踢,導致後者左臂挫傷。
被告也在同年5月參與私會黨活動,在停車場與另一幫私會黨黨員見面,黨員當時對一名14歲少年動粗,被告因此面對糾眾鬧事的罪名。
另外,被告在2023年8月,偷走一名友人約800元的腳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