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32歲中國籍男子高某,因2023年企圖強姦其21歲前室友的案件,於2026年5月12日向新加坡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重審。
而高某在上訴時沒有聘請律師,而是選擇自行辯護。這一決定導致他在庭上多次打斷法庭程序、提出不合邏輯的論點,引發法官與控方的多次提醒與反問。
從追求騷擾室友到暴力闖入
根據法庭文件,高某與受害者曾為室友關係,直至高某於2023年8月搬離。
搬出兩個月後,即2023年10月,高某開始對受害者展開追求。
他通過簡訊頻繁約受害者外出,儘管受害者多次明確拒絕並要求其停止打擾,高某仍持續糾纏,並數次返回原住所尋找受害者。持續的騷擾迫使受害者一度搬去朋友家暫住數日。
案發當天,高某返回該住所,由另一名租客開門讓其進入。高某先是聲稱自己遺落了銀行卡,並表示要為前一晚發送的信息道歉。受害者拒絕接受道歉,並警告將報警。這一回應讓高某感到「沮喪和敏感」,隨後他強行闖入受害者房間,先對其實施猥褻,進而試圖強姦。
高某事後承認,他的動機包括想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羞辱她,以及「發泄一點怒氣」。
受害者尖叫聲引來了另一名租客,該租客強行將高某拖開,才阻止了強姦行為的發生。然而,高某並未離開住所,受害者最終讓一名室友報警。事後體檢顯示,受害者身上有抓痕和瘀傷。
被判刑後上訴
高某被捕後接受了精神評估,結果確認其無任何精神障礙或疾病。2025年12月,高某因企圖強姦、非法侵入等四項指控被判處六年六個月零六周監禁及三下鞭刑。另有其他三項指控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2026年5月12日,高某在上訴庭提出重審請求。由於沒有律師代表,高某自行通過普通話翻譯向法庭陳述。他表示,自己當初認罪時意識不清,並未完全理解法庭宣讀的事實,且認罪後沒有機會表達自己的看法。他聲稱當時是因為「個人原因」才接受了那些事實。
他還聲稱,在事發前約兩個月里,他與受害者每天都有交流,受害者性格開朗,兩人關係「融洽」,因此他認為自己的行為 「不會對她造成巨大的個人傷害」。
指責室友與房門 邏輯感人
在法庭上,高某的辯護邏輯引發譁然。由於缺乏法律專業指導,他提出了多項不合邏輯的論點,並在發言過程中多次打斷法庭程序。
他暗示,當時介入的室友 「加重了問題的嚴重性」 ,並打斷了他向受害者的道歉。當法官指出正是該室友阻止了強姦行為時,高某堅稱該室友「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
最令法庭側目的是,高某將部分責任歸咎於受害者的房門。他聲稱,受害者的房門 導致了某些行為 ,他拉門時並無直接傷害意圖。大法官隨即反問:「他是在說門讓他這麼做的嗎?」 高某竟回答:「是的」,並稱「確實有這種感覺」。
整個上訴過程中,高某多次在法官未說完時插話、偏離主題陳述無關內容,導致庭審進展緩慢。法官和控方不得不反覆引導其回到正題。
副檢察官在庭上嚴厲駁斥了高某的說法。他指出,高某的態度已 「從指責受害者,變成了如今我們聽到的指責房門」 。高某未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並以此為由要求法庭加重其原有刑罰。
大法官在聽取陳述後提醒高某,撤銷認罪需要滿足很高的法律門檻,而高某以「意識不清」為由推翻認罪的辯解遠未達到這一標準。上訴庭決定將最終裁決留待日後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