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经过长达两年的法律拉锯战,一名外籍劳工最终赢得关键胜利。高等法院近日推翻此前劳工法庭的裁决,裁定其前雇主必须支付超过5700新元的加班工资。
4月7日(周二),法官Philip Jeyaretnam在判决中支持了印度籍工人Gena Hulash Ram的上诉,认定雇主以‘固定月津贴’方式支付加班费的做法,严重违反新加坡《雇佣法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一份月薪结构中列明的300新元‘其他补助’。雇主主张,这笔钱是为覆盖所有加班时长而设的‘打包补偿’,无论员工实际加班多少小时,都以此为准。但法院明确驳回该主张,指出这种‘一刀切’的支付方式,根本无法满足法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Gena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担任一家生鲜批发商的包装工。人力部签发的初步批准函显示,其基本月薪为1000新元,另加200新元住房补贴和300新元‘其他补助’,合计月薪1500新元,且明确标注加班费标准为每小时7.87新元。
争议焦点在于:这300新元是否可用来抵扣按实际加班时长计算的加班工资?2023年12月,Gena向劳工索赔法庭提出申诉,要求支付5711.11新元的未付加班费。
起初,劳工法庭虽承认加班事实存在,却允许雇主以该固定津贴进行冲抵——即:若实际加班费低于300新元,则全额支付;若超过,则仅补差额。法庭认为,工资单上将该款项标注为‘加班补助’,已构成双方合同约定,最终仅判赔3254.84新元。
Gena不服,提起上诉。Jeyaretnam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此案虽看似简单,却触及《雇佣法令》中加班条款的核心精神:加班费必须基于实际工作时长精确计算,绝不能被‘封顶’或‘打包’稀释。
法院强调,人力部文件中对基本工资、固定津贴与加班费三者有清晰区分,固定月津贴必须纯粹是‘固定部分’,不得掺入任何加班补偿成分。法官更警告,若允许企业以‘行政便利’为由规避法定加班义务,将彻底瓦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法律保障。
最终,高等法院全额支持Gena的诉求,判令雇主支付5711.11新元加班费,并额外承担9000新元的法律费用。
Gena的代理律师Melvin Chan Kah Keen与Amelia Tan Han Ru来自TSMP律师事务所,全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Jeyaretnam法官特别赞扬其专业精神,称“这正是法律职业最光辉的体现”。
此案亦获得移民劳工权益组织的强力支持,包括“移民经济人道组织”(HOME)与“流动工人也重要”(TWC2),自2023年Gena首次求助起便全程协助。
目前,Gena已离开新加坡。其律师向媒体表示,尽管赔偿金额看似不大,但对一名普通外劳而言,这不仅是经济上的胜利,更是尊严的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