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1日,现年25岁的李安·宾·拉欣(李安)在法庭上被控多项罪名:
一项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罪名,违反《1992年防止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令》第51(1)(a)条(CDSA);
一项为非法目的交出个人Singpass账户凭证的罪名,违反《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令》第8(1)(b)条(CMA);
一项身为公司董事未尽合理监督责任的罪名,违反《1967年公司法令》第157(1)条(CA);
两项以威胁手段索取钱财的勒索罪,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84条(PC)。
2022年12月,警方接获报案,指在2022年6月至7月期间,一家海外公司因商业电邮诈骗案,向“海王国际私人有限公司”(Neptun)的银行账户汇入约422万欧元。李安在案发期间担任Neptun公司的董事。
调查显示,李安涉嫌应一名身份不明人士的要求,代为注册Neptun公司,声称用于进口货物至新加坡。公司注册后,李安疑似将个人Singpass账户的登录凭证交予该人士,后者借此以Neptun名义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并接收上述422万欧元资金。因此,李安被控在明知且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为非法目的泄露个人Singpass登录信息,违反《CMA》第8(1)(b)条;同时也因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违反《CDSA》第51(1)(a)条。
此外,李安还被控在担任Neptun董事期间,未对公司事务进行任何合理监督,违反《公司法令》第157(1)条。另有一宗独立案件,指他威胁向公众披露被害人的敏感资料,除非对方支付钱财,最终成功勒索得手,因而被控两项《刑法典》第384条的勒索罪。
根据《CDSA》第51(1)(a)条,协助保留犯罪利益的罪行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处以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CMA》第8(1)(b)条规定,未经授权为非法目的泄露访问代码,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处以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公司法令》第157(1)条则规定,董事未尽合理勤勉义务,最高可判处12个月监禁,或处以最高5,000新元罚款;至于《刑法典》第384条的勒索罪,可判处2至7年监禁,并处鞭刑。
网络诈骗,尤其是跨境或海外实施的诈骗案,已成为严重犯罪问题。新加坡对此类诈骗及其相关的洗钱活动持零容忍态度,所有涉案人员将依法严惩。警方提醒公众,任何人若允许其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被用于接收或清洗犯罪资金,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1日 上午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