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男子因为委托新加坡人代为购买本地有地私宅,被判罚款5万新元。

41岁的被告Chen Xiaopu承认一项触犯新加坡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状。
庭上揭露,被告和另外两名同样来自中国的朋友因为打算移居本地并拥有自己的房产,而寻求已入籍本地的女子Song Fanrong协助办理移民申请,并委任Song Fanrong为他们的代理人,购买宏茂桥一带价值340万新元的半独立式洋房。这类房产被列为限制住宅房地产。外国人除非获得批准,否则不得购买。
被告和朋友说,Song Fanrong告诉他们,如果在本地买豪宅,就能大大提高移民申请获批的机会。他们也同意Song Fanrong的建议,就是由Song Fanrong代购房产,直到他们获得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权后才过户。
被告于是向Song Fanrong支付大约180万新元,作为买房的部分款项。不过,被告和朋友后来开始对Song Fanrong起疑,并聘请律师调查,结果发现Song Fanrong抵押了其中一栋房产,作为与另一名中国公民的交易担保金。被告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在2014年10月申请买卖禁令并报警。
Song Fanrong是本地幼儿园集团福禄贝尔控股的创办人。她在去年1月被判入狱两个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