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男子因為委託新加坡人代為購買本地有地私宅,被判罰款5萬新元。

41歲的被告Chen Xiaopu承認一項觸犯新加坡住宅房地產法令的罪狀。
庭上揭露,被告和另外兩名同樣來自中國的朋友因為打算移居本地並擁有自己的房產,而尋求已入籍本地的女子Song Fanrong協助辦理移民申請,並委任Song Fanrong為他們的代理人,購買宏茂橋一帶價值340萬新元的半獨立式洋房。這類房產被列為限制住宅房地產。外國人除非獲得批准,否則不得購買。
被告和朋友說,Song Fanrong告訴他們,如果在本地買豪宅,就能大大提高移民申請獲批的機會。他們也同意Song Fanrong的建議,就是由Song Fanrong代購房產,直到他們獲得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權後才過戶。
被告於是向Song Fanrong支付大約180萬新元,作為買房的部分款項。不過,被告和朋友後來開始對Song Fanrong起疑,並聘請律師調查,結果發現Song Fanrong抵押了其中一棟房產,作為與另一名中國公民的交易擔保金。被告為保護自己的權益,在2014年10月申請買賣禁令並報警。
Song Fanrong是本地幼兒園集團福祿貝爾控股的創辦人。她在去年1月被判入獄兩個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