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儿童与青少年保护院舍工作的男子,性侵了一名此前在该院舍居住的15岁少女。该少女在离开院舍后,与该男子开始了恋爱关系。
在减轻刑罚的陈述中,该男子声称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并主张自己被受害者“情感操纵(gaslighted)”,称是对方在诱导他。
这名31岁的新加坡男子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于周四(10月29日)被判处两年半监禁。
他承认了三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另有五项指控被纳入量刑考虑。
由于法院下令保护受害者的身份,该男子的姓名以及少女曾居住的院舍名称均不予公开。
案情回顾
案发时,该男子27岁,在一家临时安置与评估中心工作,负责监管男性居民。他于2021年4月加入该中心担任青少年社工。
临时安置与评估中心是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儿童保护服务机构下属的住宿设施,为需要保护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临时照顾。
受害者当时15岁,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被安置在该中心。
两人在中心相识,尽管该男子的职责并不直接涉及该少女。
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男女居民一起玩游戏时,两人产生了互动。
2022年2月,受害者被转移到另一家院舍。她给中心的工作人员写了告别卡,其中包括该被告。
法庭获悉,由于少女当时对他有好感,她在给他的便条中留下了联系方式,并亲手交给了他。
随后,该男子在2022年3月联系了她,两人开始频繁聊天。尽管该男子深知不应与中心现任或前任居民接触,但他依然如此。
2022年4月,两人见面。该男子兼职担任Grab私家车司机,他开车将少女从学校接走,带到停车场聊天并牵手。
他请求少女做他的女朋友,对方同意。此后,两人见面次数增加,该男子偶尔对少女进行猥亵。
他还将她带到家中,对其进行了性行为。
检方表示,2022年5月,该男子还要求少女在车内与其发生性行为。尽管少女内心并不情愿,但因为觉得自己爱他而同意了。
2022年5月25日,两人在该男子的家中发生了性关系。
此事在院舍的一名工作人员注意到少女穿着一件不属于她的军队行政T恤后被揭发。
在询问下,少女最终承认自己与该男子在交往,而该男子正是她之前居住场所的工作人员。
该男子在得知指控后辞职。
“我也是受害者”
副检察官Yohanes Ng请求法院判处该男子30至36个月监禁,称该男子利用受害者对他的好感,强迫其进行各种性行为。
在减轻刑罚的陈述中,该男子却表示自己“在这段关系中度过了艰难的时光”。
他补充道:“我认为大部分时间我都被操纵了。我一直被‘情感操纵’。”
(注:情感操纵是指一种心理操纵形式,使人怀疑自己对事件的认知。)
该男子称,他感到在关系中必须承担主导责任,同时将受害者的行为解读为她想要什么的信号。
他还声称,在恋爱的前几周,是少女发起了性话题和“污谈”。他觉得他“一直被引导”,因为“这类话题意味着对方想把关系推向某个方向”。
他说自己慢慢妥协了,试图做一个“酷男友”。
“甚至在发生性行为时,我都没有信心,”他说。
该男子表示,他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他补充道:“在整个恋爱过程中,我一直在给她买东西。”
“有时她不回我消息,而是和自己的朋友玩游戏,所以我也遭受了很大的心理创伤。”
地区法官Lee Lit Cheng随后就事实陈述中关于他强迫受害者进行性行为的部分进行了询问。
该男子承认了这一点,但辩称受害者经常吹嘘自己的舌钉以及那种感觉。
他补充说:“我想,既然你这么说了,那我为什么不接受呢。”
对此,检方Ng先生表示,被告本质上是在为自己的行为指责受害者。
Ng先生补充道:“考虑到他比受害者大12岁,而受害者还年轻且容易受影响,这正是法律保护16岁以下人群的原因。”
“我们承认他们处于恋爱关系中,但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完全不恰当的。”
Lee法官表示,被告知道受害者是一个脆弱的年轻人,作为一名成熟的成年人,他不应该联系受害者并启动一段最终演变为性关系的恋爱关系。
法官同意该男子的减轻刑罚陈述显示出其缺乏悔意,且对其犯罪行为缺乏反思。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被告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或被处以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