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吴端辉(Grace Fu)在周二(10月27日)表示,新加坡正寻求加强现有立法,包括《跨境烟霾污染法》(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并在必要时引入新法律,以严厉打击导致雾霾的企业。
她补充道:“我们的目标是填补执法漏洞,强化企业责任,并提升我们调查及对跨境烟霾责任方采取果断行动的能力。”
“只要法律需要加强,我们就会加强。”
吴端辉在周二由新加坡环境理事会(Singapore Environment Council)主办的可持续采购论坛上发表了上述讲话。
她强调,雾霾是“可预防且不可接受的”,企业必须为其运营及其供应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部长还表示,在应对这一问题时,新加坡准备采取更广泛的法律、监管和经济手段。
“如果导致雾霾的责任方在新加坡拥有利益,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吴端辉说。
“这些手段包括法律和监管措施,以及来自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监督。”
她指出,日益增加的监督已经促使一些公司公开回应并阐明其立场。
她补充道:“更广泛的一点是,企业不仅要向监管机构负责。投资者、金融机构、客户以及广大公众越来越期望企业能够展示负责任的环境实践。”
针对近期发生的雾霾问题,新加坡已经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新加坡环境理事会在10月19日表示,已对印尼造纸公司 Asia Pulp & Paper 的“新加坡绿色标签计划”认证发布临时限制通知,要求该公司提交每日火灾响应报告。
国家环境局(NEA)在10月23日向10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文件和信息——这是自《跨境烟霾污染法》生效以来,该机构首次采取此类行动。
这10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从事棕榈油或林业业务,在印尼拥有土地特许权,或拥有持有此类土地特许权的关联公司。
此外,该局还在寻求上周收到通知的10家印尼公司的更多信息。
跨境执法的挑战
吴端辉概述了跨境执法中的两个实际挑战:证据收集以及获得新加坡境外公司的配合。
她表示,虽然《跨境烟霾污染法》第10条通知有助于新加坡获取查明事实和追踪相关企业关联所需的信息,但在针对海外公司行使这些权力时,依然存在实际困难。
她指出,送达通知可能非常困难,因为新加坡不能简单地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行使执法权。
即使通知已送达,如果海外公司拒绝配合且其任何管理人员未进入新加坡,执法依然困难。
“因此,合作至关重要。但我们的执法框架不应允许一家公司仅仅通过拒绝合作或留在新加坡境外,就干扰调查,”吴端辉说。
她表示,新加坡“始终对与印尼当局合作持开放态度”,双方在追究责任公司责任方面拥有共同目标。
她补充道:“即使我们在推进调整法律,这一姿态和立场也不会改变,且从未改变。”
另一个挑战是调查跨境烟霾,因为大部分证据在海外。除了确认火灾发生外,还需要确认相关的企业和运营关联。
这包括谁拥有或控制土地、不同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预防和扑灭火灾。
她表示,企业结构、运营和供应链可能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这使得新加坡当局难以获取必要信息。
“即使海外公司提供了信息或文件,独立验证这些信息的难度也很大,”吴端辉说,并补充道,新加坡当局不能简单地进入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演讲中,吴端辉还谈到了可持续采购。这不仅关乎产品是否带有正确的标签,还关乎产品是否由负责任的方式生产,生产者是否遵守法律,以及是否能为其环境影响负责。
“生态标签为买家提供了可信的信息。可持续采购将需求导向负责任的生产者。有效的监管则确保在发生环境损害时,企业能够被追究责任,”她说。
“这些措施共同构建了转型市场和促进绿色贸易所需的信任与透明度。”
“通过利用我们的采购决策来支持负责任的生产者,我们可以鼓励更好的商业实践,保护环境,并增强可持续产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