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吳端輝(Grace Fu)在周二(10月27日)表示,新加坡正尋求加強現有立法,包括《跨境煙霾污染法》(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並在必要時引入新法律,以嚴厲打擊導致霧霾的企業。
她補充道:「我們的目標是填補執法漏洞,強化企業責任,並提升我們調查及對跨境煙霾責任方採取果斷行動的能力。」
「只要法律需要加強,我們就會加強。」
吳端輝在周二由新加坡環境理事會(Singapore Environment Council)主辦的可持續採購論壇上發表了上述講話。
她強調,霧霾是「可預防且不可接受的」,企業必須為其運營及其供應鏈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承擔責任。
部長還表示,在應對這一問題時,新加坡準備採取更廣泛的法律、監管和經濟手段。
「如果導致霧霾的責任方在新加坡擁有利益,那麼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對其進行監督,」吳端輝說。
「這些手段包括法律和監管措施,以及來自投資者、金融機構和市場的監督。」
她指出,日益增加的監督已經促使一些公司公開回應並闡明其立場。
她補充道:「更廣泛的一點是,企業不僅要向監管機構負責。投資者、金融機構、客戶以及廣大公眾越來越期望企業能夠展示負責任的環境實踐。」
針對近期發生的霧霾問題,新加坡已經採取措施追究相關企業的責任。
新加坡環境理事會在10月19日表示,已對印尼造紙公司 Asia Pulp & Paper 的「新加坡綠色標籤計劃」認證發布臨時限制通知,要求該公司提交每日火災響應報告。
國家環境局(NEA)在10月23日向10家總部位於新加坡的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其提供文件和信息——這是自《跨境煙霾污染法》生效以來,該機構首次採取此類行動。
這10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從事棕櫚油或林業業務,在印尼擁有土地特許權,或擁有持有此類土地特許權的關聯公司。
此外,該局還在尋求上周收到通知的10家印尼公司的更多信息。
跨境執法的挑戰
吳端輝概述了跨境執法中的兩個實際挑戰:證據收集以及獲得新加坡境外公司的配合。
她表示,雖然《跨境煙霾污染法》第10條通知有助於新加坡獲取查明事實和追蹤相關企業關聯所需的信息,但在針對海外公司行使這些權力時,依然存在實際困難。
她指出,送達通知可能非常困難,因為新加坡不能簡單地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行使執法權。
即使通知已送達,如果海外公司拒絕配合且其任何管理人員未進入新加坡,執法依然困難。
「因此,合作至關重要。但我們的執法框架不應允許一家公司僅僅通過拒絕合作或留在新加坡境外,就干擾調查,」吳端輝說。
她表示,新加坡「始終對與印尼當局合作持開放態度」,雙方在追究責任公司責任方面擁有共同目標。
她補充道:「即使我們在推進調整法律,這一姿態和立場也不會改變,且從未改變。」
另一個挑戰是調查跨境煙霾,因為大部分證據在海外。除了確認火災發生外,還需要確認相關的企業和運營關聯。
這包括誰擁有或控制土地、不同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及採取了哪些措施來預防和撲滅火災。
她表示,企業結構、運營和供應鏈可能跨越多個司法管轄區,這使得新加坡當局難以獲取必要信息。
「即使海外公司提供了信息或文件,獨立驗證這些信息的難度也很大,」吳端輝說,並補充道,新加坡當局不能簡單地進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進行調查或收集證據。
在演講中,吳端輝還談到了可持續採購。這不僅關乎產品是否帶有正確的標籤,還關乎產品是否由負責任的方式生產,生產者是否遵守法律,以及是否能為其環境影響負責。
「生態標籤為買家提供了可信的信息。可持續採購將需求導向負責任的生產者。有效的監管則確保在發生環境損害時,企業能夠被追究責任,」她說。
「這些措施共同構建了轉型市場和促進綠色貿易所需的信任與透明度。」
「通過利用我們的採購決策來支持負責任的生產者,我們可以鼓勵更好的商業實踐,保護環境,並增強可持續產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