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及能源市场管理局5月12日发布联合公告,今年7月1日起,所有在1985年前建成的住家单位包括政府组屋、私人有地住宅及公寓,须安装漏电断路器以保障住家用电安全。
这项规定有两年宽限期,不遵守规定的屋主,可面对最高5000元的罚款。
自1985年7月起,新加坡建屋局规定所有新建房屋都须安装漏电断路器,目前有少数在1985年7月前建成的住家单位,还在使用原有电路而未安装漏电断路器。
这些房屋的具体政策,分为:
1. 1985年及之前建成的一房式和两房式组屋单位,为支援低收入家庭,建屋局会为其安装漏电断路器,且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
2.三房式及以上组屋单位尚未安装的,建屋局将通知屋主,分享安装漏电断路器援助计划的详细信息,政府会承担最高95%的安装和重新拉电线费用。不包括消费税,不同房型的组屋屋主,预计要承担25元至62元5角不等费用。
3. 私宅屋主还没安装的,能源市场管理局将通知屋主,屋主需要自费安装漏电断路器。